新快报讯日前,总政治部印发《关于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退役荣誉章的通知》,明确从2013年1月1日起,为符合《预备役军官法》正常退役的预备役军官,按照服役时间和贡献,分别授予金、银、铜质荣誉章。昨天上午,北京卫戍区在北京某预备役高炮师举行首次颁发退役荣誉章仪式,为60名退役预备役军官代表颁发了荣誉章。
该荣誉章由胸标、胸牌两部分组成,整体造型为预备役部队传统象征标示“Y”字型。“V”字型胸标寓意“胜利”,镶刻文字“预备役军官荣誉章”。胸牌主体图案为巍峨绵延的长城,既象征中华民族,也寓意预备役军官担负保卫祖国、抵抗侵略的神圣使命。
(《解放军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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