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4月6日电(记者 于立霄)两年前,国学大师南怀瑾以名誉权被侵犯为由,将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告上法庭。此案在审理过程中,南怀瑾却不幸去世。记者6日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鉴于案件涉及人身权利,及当事人病故,故南怀瑾名誉权被侵害案,终结诉讼。
南怀瑾的代理律师称,2009年1月,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发行了署名史平编著的《南怀瑾大师的人生智慧》和《南怀瑾大师的解脱智慧》两本书,未经南怀瑾同意,在书中使用了其姓名,并多次使用了“南怀瑾说”、“南怀瑾认为”等字眼。
代理律师表示,涉案书籍中的内容并不存在,而且一些观点还与南怀瑾相左,属于捏造事实。南怀瑾要求出版社,立即停止侵权,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精神损失20万元。
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在庭审时认为,南怀瑾是国学大师、公众人物,其思想和观点属公众共同的财富,这两本书是解读了他的中心思想,引用了南怀瑾的话,属于转述,不属于捏造;是对公众人物的解读,不属于侵权。
一审法院审理后,未对南怀瑾的诉求予以支持,南怀瑾上诉至一中院。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南怀瑾先生却于2012年9月29日去世。
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姓名权与名誉权均属于一个人的人身权利,在人身关系诉讼中,由于人身权利义务具有专属性而不可转移,一方当事人死亡的,诉讼无继续进行的必要,应予以终结。一中院最终作出裁定,南怀瑾案已终结诉讼。
此前,南怀瑾还曾起诉海南出版社、地震出版社、长江文艺出版社、陕西师范大学出版总社等4家出版社,及北京世纪卓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侵犯肖像权为由,索赔共计55万元,并要求停止侵权,登报致歉。案件曾于2012年7月18日开庭审理,但法官并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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