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3月,坊间疯传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局长陈德宝,因在警用飞机的购买中存在腐败行为而落马。记者日前证实,陈德宝因贪污罪和受贿罪被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年,其涉案金额约在1500万余元,与警用飞机一事无关。法院宣判后,陈德宝并未提出上诉。但在昨天,已经开始服刑的陈德宝委托律师向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称其有罪供述全部是屈打成招。
工程腐败
9个工程总造价过亿悉数“关照”给哥们儿
1976年,插队到密云后,陈德宝从一个密云县公安局新城子派出所、刑警队、密云水库派出所的普通警员,慢慢爬到密云县公安局政治处副科长、密云县城关派出所所长,再到密云县公安局副局长,用了18年的时间。
任职4年密云公安局副局长后,陈德宝于1998年从远郊区县被调到海淀公安分局任副局长。在“进城”不久后,陈德宝结识了一个他生活中很重要的经济伙伴金坛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的老板袁长生。据陈德宝说,两人是在1999年,袁长生给他装修房子时认识的,此后两人成为好朋友,多年保持密切联系。
陈德宝一直很关照袁长生,2003年陈德宝任北京市公安局装备财务处政委、2006年任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政委、2009年任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局长。随着他的一路升迁,袁长生的工程也跟着从最初的海淀分局到市局再到西城最后到大兴区,这些工程一共是9项,造价少到60万,高到4000多万,总造价超过一个亿。
工程能够竞标成功都是陈德宝帮的忙
根据陈德宝在侦查阶段的供述,给袁长生承揽这9项工程,最开始的几个小工程是因为工程造价小,不需要招标,袁长生跟自己是朋友,所以他便直接指定袁长生完成;而后面的几项大工程,是袁长生按照正规程序,自行参与工程招投标所得。
但陈德宝的口供也同时承认,“因为袁长生之前的工程质量、价格、工期都得到了市局认可,而且主管人员也知道我和袁长生的关系,所以在招标过程中,对袁长生的公司有所倾向”。
同时,袁长生在侦查阶段的口供清晰显示,没有陈德宝的帮忙,他不可能得到这些工程,没有陈德宝的帮助,他也不知道有这些工程。“就算知道,我也不能参加投标,因为投了也是白投,我能够竞标成功,都是因为陈德宝帮的忙”。
袁长生在口供中说,这其中有些工程,是一些陌生人直接打电话跟他联系,但是他明白,如果没有陈德宝的安排,这些人不可能找到他。
另外,装财处的多位民警证实,2004年前后,处长张某调离,陈德宝开始负责处里全面工作。当时工程是否需要招标、谁来做工程,都是陈德宝决定的,而且工程款结算时,工程队划款也是由陈德宝审批。民警们认为,袁长生能够承揽工程是陈德宝帮的忙,因为他是装财处的负责人,他的意见起很大的作用。
局长用钱随时开口经济伙伴当即送上
袁长生认为,陈德宝之所以每个工程都找自己,是因为他在认识陈德宝之后,从2002年春节开始,每年春节都给陈德宝送两万至五万不等的钱,“之后陈德宝还跟我说,用不着给他送钱,他需要的时候会跟我张嘴要”,袁长生答应了。他表示,这其实也就是陈德宝需要钱时,他必须要给,所以此后,每次都是陈德宝跟他说用钱,他便给陈德宝。
案卷材料显示,袁长生也确实没有薄待陈德宝。自从承揽了第一个工程后,袁长生便开始每逢春节就给陈德宝送钱,2002年春节2万、2003年春节3万、2004年春节5万。得知陈德宝的儿子陈某要出国留学,袁长生还送上1万英镑的“零花钱”。
2005年春节至2007年春节,袁长生给予陈德宝共15万购物卡。2008年,袁长生分两次送去200万现金用于房屋首付和装修及购买家具。
2010年11月,大兴分局分房,袁长生又帮忙交了60万首付款。2011年8月,公安部金盾影视中心副主任海蒂的女儿(陈德宝的干女儿)出国留学,因陈德宝曾答应对方出留学费用,因此袁长生又送上3万英镑。另外,2011年5、6月份,陈德宝还向袁长生要了2万欧元。
据检察机关的统计数据,以上财物折合人民币共408.6546万元。检察机关认为,这些钱款属于陈德宝本人单独受贿的款项。
对于这些钱款,陈德宝和袁长生在侦查阶段的口供如出一辙,除了10万现金、15万购物卡和1万英镑,是袁长生主动奉上之外,其余都是陈德宝当面或打电话告诉袁长生,自己需要用钱,袁长生当即送上。“陈德宝在工程上没少帮过我忙,他还说过不用我平时总给他送钱,他什么时候需要用钱,就跟我说,所以他开口,我便照办”,袁长生在口供中如是说。
收受干股
被控父子共同受贿收受房产公司干股
袁长生在给陈德宝送钱的同时,也不忘关照陈德宝的下一代。由于被控与父亲陈德宝共同受贿,陈德宝的儿子陈某也在父亲被捕不久后失去了自由。
检察机关的起诉书显示,陈德宝还和儿子陈某共同收受袁长生的奥迪A6L(价值63.8164元)和奥迪A8L(价值238.961万元)轿车各一辆、电话充值费20万元、现金人民币3万元、美元6000元,共折合人民币330.16892万元。
此外,袁长生还于2008年出资1000万,与陈某在辽宁省绥中县注册成立了长龙房地产开发公司,陈某未出资,占公司股份51%并担任法人代表。检察机关认为,陈德宝和陈某共同收受干股价值510万元。
陈某的供述显示,他在去英国留学的前几天,袁长生将他叫去办公室,给了一张办好的手机卡,“我头两年话费比较少,也就五六百,后两年比较多,最多的时候一个月有9000多,这四年他们公司一共给我充值大约20多万”。另外,袁长生还给予陈某一些人民币和美元。
至于两辆奥迪车,是陈某和袁长生的长龙房地产公司成立之后的事情。对于成立公司,陈德宝称,2005年春节时,他参加一次绥中县老乡聚会,得知绥中县正在开发滨海的土地。因此,2006年陈德宝便去了绥中县,看了几块滨海的地块。陈德宝认为,当时绥中县滨海的基础设施还没建成,不适合开发,但是能看出这几块地具有很好的开发前景。
于是,2006年夏天,陈德宝和袁长生提到了绥中县土地的开发前景,并在此后领袁长生及袁公司的几名人员一起去考察。袁长生表示可以做,但是因为没有合适的人具体操作,事情一直搁置。
2007年,陈德宝的儿子陈某回国后,陈德宝想让陈某出面来办理购买绥中土地的事情,“表面上我让陈某出面来跑购买土地的事情,实际上背后我都已经和绥中方面的有关人员联系完了,只是由于我是公安局人员,还是领导,不方便出头具体办理,所以让陈某出面去找我联系的这些人具体办理手续”,陈德宝说,购买土地需要成立房地产开发公司,还需要大量资金,所以他想让袁长生出资和陈某共同成立公司,两人各占一半股份。之后由他联系购买土地的相关人员,陈某出面具体跑手续,袁长生出资成立公司。
在请了两拨专家考察地块后,袁长生认为项目可行,因此于2008年9月决定出资1000万成立公司,并将其中51%的干股给了陈某。对于出资的原因,袁长生说,“一是没有陈德宝我也买不到绥中的地;二是因为这块地确实有利可图,将来我也能挣到钱;三是因为我给陈某51%的股份,将来挣到钱,陈德宝父子自然能分到钱,他们得到好处,我和陈德宝的关系就更密切了,他以后有更好的工程还能给我,我就还能挣到更多的钱”。
袁长生说,公司成立后不长时间,陈某就开始购买土地,分两次买了两块地,一共400多亩。此后,长龙公司没有继续开发,后因为当代集团要上市,需要储备土地资源,长龙公司被当代集团收购。
延伸阅读:不应该出现的逼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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