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将7元钱交给朱明建。
河源“1元公交车费胜诉案”昨顺利结案
本报河源讯 (记者曾焕阳 通讯员苏远龙摄影报道)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河源市“1元公交车费胜诉案”,昨日上午在该市源城区人民法院顺利结案,该市和平县贝墩镇慎行村残疾人朱明建在苦苦等待了整整1年时间后,终于领到了一年前官司的胜诉款共计7元,包括公共汽车购票款1元和车票款的债务利息6元。
据源城区法院法官赖伟东介绍,2011年11月22日,该市和平县贝墩镇慎行村村民、残疾人朱明建和其朋友朱少万在河源市区乘坐1路公交车时,要求按《广东省扶助残疾人办法》和河源市政府的有关规定享受残障人士乘车优惠,但遭到个别司机的拒绝,司机表示向残疾人收费是河源市绿都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下称绿都公交车公司)的规定,如不服可打电话投诉。朱明建和朋友朱少万将绿都公交车公司告上法庭。
去年4月10日,朱明建起诉河源市绿都公交车公司一案,经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法院受理后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令被告绿都公交车公司在判决生效后5日内,需一次性向原告朱明建返还公共汽车购票款1元。判决书同时指明,如果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被告需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但河源市绿都公交车公司执行人却迟迟未履行法院判决确定的义务。昨日上午,朱明建向源城区法院递交有关“强制执行申请书”。源城区法院法官称,此前一天,绿都公交车公司有关负责人已将相关款项送交法院处理。昨日上午法官当场将绿都公交车公司给付的1元车票款以及利息6元交给朱明建。
对话朱明建 记者:你为何对法院判决的1元公交车费较真?
朱明建:我在法院争取的公交车费,虽然钱不多,但事关法律尊严,被告在判决后从未联系过我,好像就没有履行判决的意愿,我就是希望通过法院强制执行让被告重视残疾人权益和尊重法院判决书的效力。
记者:你曾进行过多次有关残疾人的维权,有网友说你是为了炒作或作秀,你对此有何看法?
朱明建:我认为自己的所作所为,并非炒作和作秀,而是为社会上所有残疾人当前承受的种种不公平待遇和歧视进行呐喊,希望社会能关爱和理解残疾人的心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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