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人民路西大街路口到人民路太康路口200米左右的路段,半小时内,110人翻越护栏。记者 白周峰 图 |
镜头记录:相互搀扶,集体“穿越”;不顾危险,结伴跨栏;跨越护栏,一人“单飞”;不顾红灯,集体闯行;闯行,“闲庭信步” |
对于翻越护栏、闯红灯、横穿马路等类似中国式过马路,北京、西安、杭州等地已经对中国式过马路开罚,郑州呢?昨日,不少网络调查显示,有近九成网友支持郑州加入开罚行列。
见习记者朱建豪高鸿鹏文 记者白周峰图
A
镜头记录
二七广场附近可见“疯狂跨栏”
昨日下午2时,记者在郑州市二七广场附近看到,从人民路西大街交叉口到人民路太康路交叉口200米左右的路段,两头均有人行天桥,但仍挡不住行人翻越护栏。
观察发现,从下午2时到2时30分,共计110人翻越护栏。其中,年龄大的有五六十岁,以年轻人为主。很多是结伴翻越,互相搀扶。其中一名年轻女子尽管身穿短裙和高跟鞋,两次尝试均未成功翻越,但依然“锲而不舍”,最终成功翻越。更让人惊心的是,两名年轻女子结伴翻越护栏,其中一名女子在翻越后还与尚未翻越的同伴互相喂零食,完全不注意在身边穿梭的机动车。
在农业路文博西路交叉口,闯红灯现象依然严重。下午3时,记者在路口发现,亮红灯不到十秒,20多辆电动车陆续冲过路口。
B
网上调查
约九成网友支持开罚“中国式过马路”
从4月8日开始,南京开始对“中国式过马路”动真格,闯红灯、横穿马路要罚20元,当天全市81名行人违法被处罚。4月9日起,北京也开始严管“中国式过马路”,行人闯红灯罚10元,非机动车违章罚款20元。那郑州怎么办?
昨日上午,在新浪微博上,新浪河南新闻中心微博爆料平台某官方微博发起一项调查,主题为“你是否支持郑州开罚中国式过马路”。从昨日上午9时24分开始,截至昨日下午4时,有114人参与投票,其中103人选择了“支持,保障个人安全的同时维持交通秩序”的选项,占总人数90.4%,有9人选择了“反对,遵守交通规则自律最关键”的选项,占总人数7.9%,有2人选择了“无所谓”。而在新浪河南官方微博发起的一项“对闯红灯狠罚,你同意吗?”的调查中,参与调查的134人有115人支持罚款,占总人数的85.8%,仅有18人不同意罚款。
也就是说,有近9成网友支持郑州开罚“中国式过马路”。
C
市民看法
要罚款,应先完善交通设施
昨日上午,本报官方微博“@大河报”以“外地开罚中国式过马路,郑州,你咋看?”为题邀请网民参与讨论,其中不少网友赞成严惩,也有不少网友怀疑罚款等严惩方式的效果。
不过,有网友指出,不管如何严惩,首先应完善交通设施。“独自行走在边缘地带”:可以开罚,不过还是应先把一些设施健全了再说。“DYS归零”:要罚的,不过,最好在开罚之前将各个路口的红绿灯整一下,没有的装上,太乱的整明白点儿。部分网友认为罚款治标不治本,应采取一些教育措施。
主张罚款方
“金地_2012”:不守规矩就得罚,罚多了自然就守规矩了。
“随性小姐-”:必须严格执行,这是对生命的负责!
“都不许动”:不仅要罚款,还要建立“个人不良记录档案”,也实行扣分,达到一定分数后,应聘找工作、贷款、晋级、加薪涨工资等都要受到限制……
PK
反对罚款方
“忐忑的思想者”:不希望罚款理由如下:1.由于执法人素质不同,容易引起钓鱼执法,破坏政府形象,引起民愤。2.罚款如何处理,难道让它和计划生育罚款一样去向不明?3.谁来执法?如果让警察干,要增加许多警察。
D
警方“动作”
“中国式过马路”,花园路要开罚!
昨日下午,郑州交警五大队交警杨华民在其微博上表示,“将对花园路沿线固定岗上的行人、非机动车重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管理和处罚!重点违法行为:1闯红灯;2逆向行驶;3行驶机动车道!”对“中国式过马路”,郑州也要开罚了?
“以前也罚过,只不过没大规模执行。”昨日下午,杨华民告诉记者,主要处罚一些故意闯红灯、扰乱交通秩序的行人和非机动车,罚款金额10元。据了解,早在2006年8月21日,《郑州市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就已实施,将之前实行的“看宣传片”、“打小红旗”等处罚措施改为:违法情节轻微的口头警告;情节较重的处以5元-50元罚款;拒绝或无法交纳罚款的,扣留非机动车或者民警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教育,并将闯红灯的行为与个人奖金、所在单位的文明称号挂钩。郑州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几乎每年都会开展集中整治闯红灯的行动,每次都会罚款,一般被罚的都是带头的,以“杀一儆百”。
对此,郑州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郑州尚未开始全面执行罚款政策。
释疑
对“中国式过马路”
在郑州为何不能全面开罚?
为何不能全面执行呢?一位从警十多年的交警介绍,对行人闯红灯的行为虽有明确的处罚规定,但民警疏导交通时,首先要确保不发生交通事故,还要肩负交通秩序维护工作,警力有限,而交通参与者素质不高,执法易生矛盾,对交通秩序维稳工作不利,民警执行起来仍会有一定的难度。
郑州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郑州的交通状况处于特殊时期,加上正在实施的地铁一号线、三环快速化工程等大规模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区交通形势非常严峻,保障畅通是第一要务,此外还要集中治理酒驾、超载货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在警力有限的情况下,难以大规模常态化执行罚款措施。
专家看法
教育成本要低于惩罚成本
郑州高新区法院审监庭庭长薛灵认为,严惩交通违法行为是法律的要求,立法而不执行,法律就毫无意义。但考虑到我国目前群众法制意识不高的具体情况,有关部门执法时应多进行教育,对违规公民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罚款是低级的管理方式,也容易引起民众反感,一般情况下少用惩罚会好些,而且教育的成本要低于惩罚的成本,而作用却大大高于惩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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