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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晨,湖南永州“上访妈妈”唐慧在家中为即将开庭的起诉永州劳教委官司作准备,她希望自己在法庭上“能表现好一点,把该说的话、想说的话都说出来”。代理律师让她自己写法庭陈词,“最好是把内心感受能完全表达出来,体现真情实感”,唐慧开始很犹豫,她认为自己文化水平低,很难写好。
但是一拿起笔,上访多年、有被拘留和劳教经历的唐慧,还是写下了几百字,其中不乏情绪波动较大的词句。
面对记者,唐慧回顾这一年来的经历,认为最终要和政府“打官司”,并非初衷。回忆一些痛苦往事,情绪反复。
忆往事
多年上访被劳动教养
时间回溯到2006年10月,唐慧当时年仅11岁的女儿乐乐(化名)遭多人强奸,并被逼卖淫。唐慧认为,在立案和审理期间,当地公安部门个别民警存在渎职行为,她强烈要求法院对犯罪嫌疑人判处死刑,对渎职民警严肃处理,并要求一定金额赔偿。为此,她多年上访。
2012年6月5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裁定:判处两名被告死刑,四名被告无期徒刑,一名被告有期徒刑15年。
同年的8月2日,永州市劳教委决定对唐慧劳动教养1年零6个月,理由是“扰乱社会秩序多次,被行政处罚后仍不悔改,继续无理取闹,闹访、缠访,严重扰乱了单位秩序和社会秩序”。
这一消息引起社会关注,多数批评声音指向永州市劳教委。在此背景下,唐慧向湖南省劳教委提出书面复议申请。
8月10日,湖南省劳教委提出“鉴于唐慧女儿尚未成年,且身心受到严重伤害,需要特殊监护等情况,对唐慧依法进行训诫、教育更为适宜,可不予劳动教养”,决定“撤销永州市劳教委对唐慧的劳教决定”。
唐慧回忆,走出劳教所那一刻,更觉得永州对她劳教的理由站不住脚,开始有了“讨说法”的想法。
讨说法
“如果输了,还要上诉”
2012年11月5日,唐慧向永州市劳教委申请国家赔偿,但被驳回。唐不服气,今年1月正式对永州市劳教委提起了行政诉讼。
唐慧告诉记者,在选择多年上访表达诉求后,她在一些法律界人士支持下选择司法途径对永州市劳教委提起行政诉讼。而据了解,唐慧仍在上访。不久前,她到湖南省政法委接访处,希望调查处理“永州两民警奸淫女儿”的情况,也反映了申请国家赔偿问题。
1月28日,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唐慧对永州市劳教委员会的起诉。在起诉状中,唐慧要求一是判决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赔偿给原告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1463.85元;二是判决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向原告唐慧进行书面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11日晨,唐慧一大早就起来,准备去接从浙江来的代理律师。“如果赢了,我劳教的事就告一段落;如果输了,我还要上诉。”
12日,唐慧诉永州市劳教委一案开庭。与之高度关联的劳教改革也再度成为公众关注的话题。“我觉得这个案子具有标杆意义,对劳教制度是一种具体考问。”北大法院学教授王锡锌表示。
据新华社新媒体专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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