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肖丹)北京市消协昨日向商务部提交《关于“不应在〈餐饮业管理办法〉中允许餐饮业设置最低消费,使之变身为差异化服务收费项目”的建议》,建议并希望在即将出台的《餐饮业管理办法》中对餐厅“最低消费”作出明确的禁止性规定。
北京市消协表示,“最低消费”与“包间费”不属于同一性质的收费。包间设置最低消费不属于差异化服务收费,不应当成为所谓差异化服务收费的借口。如果“二者应只收其一”,其结果将会使违背大多数消费者意愿的“最低消费”合法化,有悖于“清理和规范餐饮行业不合理收费”的初衷。“最低消费”的设置不利于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直接引发推升过度消费,涉嫌经营者单方面设置的不合理“霸王条款”。
此前,市消协对消费者开展为期一周的“餐馆(饭店)设置最低消费问卷调查”。结果显示,92.06%的消费者在餐饮消费服务中遇到过餐馆(饭店)设置最低消费的情况,97.22%的消费者认为餐馆(饭店)设置最低消费不合理。据介绍,今年年初,市消协工作人员曾以普通消费者身份向本市20家中高档饭店开展订餐调查,其中14家明确表示包间有最低消费,占被调查总量的70%。
作者:肖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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