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不能上岗执法后,再也不能成为某些单位的挡箭牌了。 新华社发
广东省量化考核“法治政府” 涉及民生重大决策听证率、民调率要达100% 《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日前发布,从6月1日起施行。该体系首次对建设法治政府进行量化考核。该文件硬性规定“涉及民生重大决策的听证率、民调率均达100%”;“不拦截正常上访群众”;还指出“对社会公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答复率和答复及时率均要达100%”。
文/本报记者耿旭静
《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部分内容 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不少于30日。
杜绝执法经费及执法人员福利待遇与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挂钩,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收费指标等现象。
涉民生重大决策的听证率、民调率均达100%。
杜绝合同工、临时工等无执法资格人员上岗执法。
行政执法人员是行政执法事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或者与行政执法事项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自行回避或者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予以回避。
不创设行政处罚、许可、收费等事项 《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以下简称《体系》)日前发布,从6月1日起施行。该体系首次对建设法治政府进行量化考核。
《体系》要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通过政府网站或者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不少于30日。政府规章经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和普遍发行的报刊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实施日期与公布日期的时间间隔原则上不少于30日。
规范性文件规定事项符合制定机关职权范围,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事项,不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
重大或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草案,采取听证会等方式听取公众意见。
不拦截正常上访群众 按照《体系》要求,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于每年3月31日前公布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对社会公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答复率和答复及时率均达100%。
《体系》还提出,行政机关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来信、来访、来电等形式反映信访诉求提供便利条件,“不拦截正常上访群众”。没有发生因违法处理行政争议和民事争议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集体上访事件或者重大异常信访事件等情形。
越权违规作决策 负责人将受处分 按照《体系》要求,广东将推行重大行政决策民意调查、听取意见、专家论证制度。《体系》还提出量化指标:“涉及民生重大决策的听证率、民调率均达100%。”
《体系》要求,重大行政决策事先向社会公布,开展民意调查,广泛听取民意,并通过适当途径反馈或者公布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制定、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目录,并按规定组织听证;听证参加人具有广泛代表性,产生方式和名单向社会公开;听证程序规范合法;听证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向社会公布。
而按照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教育、医疗等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决策事项应当举行听证。此外,应听证的重大事项还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行政决策事项;编制重要规划等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决策事项;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行政决策事项。
此外,建立健全部门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的决策风险评估机制,科学评估决策风险,并制定相应的处置预案,未经评估或者评估不通过的,不予决策。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前,由政府或者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未通过的,不作出决策。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决策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规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杜绝执法人员待遇与罚款收费挂钩 行政执法方面,落实行政执法主体合法性审查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杜绝合同工、临时工等无执法资格人员上岗执法。
行政执法人员是行政执法事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或者与行政执法事项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自行回避或者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予以回避。行政执法主体在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行政执法主体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报上一级行政机关备案,并将作出行政执法行为的相关资料按照规定及时归档。
《体系》要求杜绝执法经费及执法人员福利待遇与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挂钩,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收费指标等现象;要求没有发生因违法执法或者执法不当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情形。公众对行政执法的总体满意度达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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