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张淑玲)一临时工谎称自己是经理,骗取一富家女两万元钱投资。昨日上午,房山法院以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据了解,李某于2011年起在一石油公司担任销售员,该石油公司按其销售业绩给予提成,没有保底工资。因工作能力差,与同事关系也不好,李某无法完成销售任务,生活也很困难。此前,李某曾因合同诈骗罪,两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和7年。
2011年10月,李某经人介绍认识了王小姐。他发现王小姐家里比较富,便声称自己是该石油公司经理,可帮其投资挣钱。王小姐信以为真,两人签订协议,王小姐投资2万元入股,由李某用于运作资金赚钱。然而,李某一拿到钱就逃之夭夭。王小姐找不到人,无奈之下报案,李某遂被抓获。
昨日上午,房山法院以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法院认为,李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是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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