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未成年人因多次抢劫获刑
本报韶关讯 (记者卜瑜 通讯员谭红、袁亚菲)一名年仅16岁的少年在持刀抢劫时,居然“彬彬有礼”地怯生生口称:“阿姨,我打劫。”如此有“礼貌”的打劫不仅令事主也令审案多年的法官哭笑不得。韶关市新丰县法院昨日通报,潘某等4名未成年人因多次抢劫,分获有期徒刑九年至十个月不等。
2012年10月,新丰县一名受害人在被劫后报案称,2名搭载自己三轮车的少年在到达目的地后,其中一人持小刀走到自己面前,用稚嫩的声音说道:“阿姨,我打劫。”抢得100多元后,两人逃之夭夭。
当地警方发现,近几个月来,该县已发生数起被抢劫案,根据被害人的报案,经侦查,锁定了4名未成年人疑犯,并于当年12月将4名疑犯抓获归案。新丰县法院审理查明,潘某(1998年出生)和温某、曾某、许某(3人均为1997年出生)平时喜欢聚在一起上网吧上网,其中2人是某中学的在校生。2012年9月至2012年11月期间,4人多次进行抢劫。
法院审理认为,4名未成年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7次抢劫中,被告人潘某、温某参与抢劫7次,抢劫数额价值人民币10539元,属多次抢劫且抢劫数额巨大。由于4名被告人在犯罪时均未满十八周岁且认罪态度好,新丰法院依法对他们判处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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