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莹)张先生被地铁列车轧断了腿。是不慎跌落站台还是自杀所致?张先生与地铁公司各执一词。今天上午,此案在西城法院开庭审理。
张先生曾是一家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经理。他在起诉书中称,2012年5月1日一早,他在地铁2号线长椿街站不慎跌入站台,被驶入的地铁车辆碾轧,造成右小腿离断,多处骨折。经抢救治疗后右膝上截肢。“当初,地铁所属三分公司与我们协商支付2万元,今后不再追究地铁的责任,被我们拒绝了。”
张先生认为,地铁公司对地铁运营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同时,地铁属于高速运输工具,从事高速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而该公司未建立有效的安全保护设施,致他跌下站台被地铁车辆碾轧,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张先生是自己跳下站台的,我们不同意赔偿。”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的代理人在法庭上提交了事发当时的监控录像。在列车进站的瞬间,画面远端的张先生突然从站在黄线外的人群中探出来,俯身冲入站台下。全过程也就一秒钟的时间。“很明显,这是自杀。”地铁公司自认为没有过错,不该赔偿。
张先生的妻子说,丈夫事发前些天被人打伤,头部也受了伤,精神有些恍惚。事发当天,丈夫头晕,她陪着去医院看病,突然丈夫就不见了。正当她着急地寻找丈夫时,民警送来了张先生被列车轧了的消息。
张先生的代理人分析道:“我慢放查看录像后认为,张先生应该是一时头晕,身体向前栽倒,出于本能地向前迈了一步,双手要撑地落空,最终失去平衡跌落站台。”
法院调取了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张先生对警方表示:“我感觉头晕不舒服,也不知道怎么去的医院。后来坐地铁时,看见列车进站,我的头突然一晕,腿一软,一脚踩空,后来的事就都不记得了。”地铁公司认为,这份笔录已经是事发后半个月做的,并非第一时间的记录。
乘客们作证说,当时先听到一声大叫,之后一名乘客落入站台,地铁迅速刹车,但男子的腿已经断了。其中一名乘客确定地说是跳下站台。地铁公司认为乘客的话能够反映当时的情况。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进行。J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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