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霍新丹 李智涛)54岁的原国家人社部养老保险司待遇处副处长凌吉敏将自己的房屋高价出租给企业,以此方式受贿63万余元。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近日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凌吉敏上诉,维持一审法院判处凌吉敏十年有期徒刑的判决。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1年,凌吉敏担任养老保险司待遇处副处长,负责对农垦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进行分配及监督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其房产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租赁给吉林省扶余华侨农场,以此方式收受该农场贿赂款63万余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后,凌吉敏不服上诉至二中院。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凌吉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刑罚处罚。一审法院判决正确,应予维持。J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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