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卫生法》将实施 精神病患住院遵自愿原则
2013年04月24日12:19
来源:解放网-新闻晚报
原标题 [精神疾患住院将遵从“自愿原则”]
晚报记者 肖波 报道
5月1日,中国第一部《精神卫生法》即将颁布实施,这部法律填补了我国精神卫生领域的法律空白,是精神卫生领域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将对我国精神卫生工作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今天上午,市精神卫生中心组织媒体到病房门诊体验参观。
“自愿原则”有两种情况例外
今天上午,记者走进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6楼心境障碍病房,这是封闭式病房,病人主要为抑郁症和双向情感障碍病人。主治医师洪武透露,该病房七八成病人是自愿住院,因为抑郁症、躁狂症、双向情感障碍以及焦虑症患者都有明显的自知,他们大多希望自己尽快接受治疗。 30多岁的胡女士(化名)因为婚姻情感问题,在长达五六年的时间里情绪低落,感觉自己如果不接受治疗整个人都要毁了,于是提出住院治疗,目前她已经入院两个月,恢复情况良好。
最新出炉的《精神卫生法》在很多方面和国际接轨,并体现了尊重患者的权益。 “自愿原则”就是其中突出的一点,记者查阅即将颁布的《精神卫生法》后发现,该法多次强调精神障碍患者的治疗必须遵从自愿原则,只有两种情况属于例外条款:第一,患者存在自杀(自残)风险;第二,患者对他人存在杀人(伤人)风险。在这两种情况下,可以对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强制治疗。
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党委副书记谢斌教授是国内精神卫生法律方面的权威专家,也是这次《精神卫生法》的起草人之一,他表示,《精神卫生法》的颁布实施有利于确保精神障碍患者不因贫困而得不到救治,确保有肇事肇祸危险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不因疏于管理而伤害自身或者危害他人,确保无须住院治疗的公民不因制度、程序缺失而被强制收治。业内专家也认为,只有坚定执行《精神卫生法》所规定的自愿原则,才能避免“被精神病”的悲剧重演。
各环节都有病人权益告知书
“这是知情同意书,上面写明了你的权益,请仔细阅读。是否住院,由病人自己提出申请。”和以往不同,5月1日后,到市精神卫生中心就诊的患者会发现,医生在门诊时就给出一份病人须知,上面罗列了病人就诊时应有的权益。这样的告知书不仅仅出现在门诊,记者到住院处、病房、出院处踩点发现,各个环节都有不同的告知书。“以前对病人也有告知,不过是一次性在门诊的时候告知,内容也没有那么细致,现在病人如果需要住院,医生会告诉他们住院有哪些不同的方式,住院期间他们有什么权益,对他们的病情评估会及时告知他们等。 ”
谢斌教授表示,总体来说,医务人员、工作人员会在整个诊治的过程中更加尊重病人的隐私、尊重病人的自主决定权。目前,市精神卫生中心自愿签字住院病人比例还比较低。但《精神卫生法》实施后,自愿住院的病人在所有住院病人中的比例将大大增加,非自愿住院病人将越来越少。以往自愿病人少的重要原因是很多情况下,家属替病人做了决定,而医务人员没有过多地征求病人自己的意愿,这些情况,在未来将发生明显改变。
心理咨询师没有“开药权”
《精神卫生法》的颁布,在中国心理咨询界引起了关注。它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心理咨询师 (包含临床社工)只能够提供心理咨询服务,不得从事心理治疗和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更没有“开药权”。这让不少咨询师觉得是要砸他们的饭碗。事实上,这是该法的一大亮点。
这一规定虽然限制了心理咨询人员的工作权限和服务范围,但在目前中国心理咨询师入行门槛低、质量良莠不齐的现状下,确是一个不得已的必要措施,势必结束很多心理咨询师“误诊误治”的黑暗时期,推动心理咨询师整体水平的提高。虽然人群中约80%的人存在不同类型的心理困扰,但尚未达到精神疾病的临床诊断标准,属心理咨询的服务范围。另外20%达到精神疾病临床诊断标准的患者则需要接受“治疗”(包括长程心理治疗、精神活力药物治疗等),必须转介。
救治流浪乞讨精神障碍患者
《精神卫生法》规定,国家实行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制度。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可以依法免费获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贫困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由政府资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可以得到优先医疗救助;符合条件的可获得最低生活保障。谢斌教授表示,精神卫生法所称严重精神障碍,是指疾病症状严重,导致患者社会适应等功能严重损害、对自身健康状况或者客观现实不能完整认识,或者不能处理自身事务的精神障碍。
在农村和城市已经开展医疗救助工作的地方,符合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对流浪乞讨人员中有危害他人生命安全或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精神障碍患者,应实施救治。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和城建城管监察部门负责将患者送到当地定点医院;卫生部门确定定点医院并负责患者救治;民政部门按照规定支付救治经费,其所属救助管理站在患者病情稳定或治愈后接回,或通过其他方式帮助患者离院。
作者:肖波 (来源:新闻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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