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北京出租车利用率已达68%,处于“紧平衡”状态,需适度增加部分出租车辆。昨天,记者从市交通委获悉,《北京市出租汽车总量动态调控试行办法》开始实施。办法规定,新增出租运力实施特许经营,并通过竞争择优无偿配置指标,期限等同出租车报废年限也就是6年,期满后无偿收回。
供需处于“紧平衡”
据市交通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本市将建立出租汽车总量动态调控机制。采用信息化等科技手段,监控出租汽车里程利用率指标。
当出租汽车里程利用率升至70%左右时,分步采取提高双班率和出车率、适度增加新运力等措施,适度增加运能规模;当出租汽车里程利用率降至60%左右时,依次采取降低双班率、收回新增运力特许经营权等措施,适度减少运能规模,实现出租汽车供需关系基本平衡。
此外,出租汽车总量原则上实行年度动态调控,具体调控措施按年度制定。
调查数据显示,当前的北京交通出行结构中,出租车日均运送190万人次,占总出行量的6.6%,里程利用率约68%,供需处于整体“紧平衡”状态。“在总量上结合中长期规划、城市客运的配额等因素,考虑要适度增加一些车。”
优秀企业优先配置
办法规定,新增车辆将实施特许经营制度,出租汽车增量投放将通过竞争方式择优配置给企业,采取特许经营方式,经营期与出租汽车报废年限一致,也就是6年。
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将与获得新增运力指标企业依法签订出租汽车特许经营合同。经营期满后,运输局无偿收回特许经营权指标。运力指标确需再次投放的,仍采用竞争方式择优配置,但上一期特许经营考核优秀的出租汽车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企业通过竞争方式获得新增出租汽车运力指标后,必须全额出资购买车辆,不得变相卖车和转让、转包、挂靠经营等。
此外,对现有的出租汽车企业及其驾驶员经营服务质量,实行季度监督检查、年度考核评价制度。对检查和考核中不合格或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驾驶员,实施阶梯性处罚。情节严重的,收回部分或全部出租汽车特许经营指标。晨报记者 陈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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