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行贿款40万获缓刑 检方称其是不可多得的专业人才
晨报讯(记者 颜斐)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李汝军动用公司原本用于跑工程的行贿款,将其中的4.6万欧元(折合人民币40余万元)揽入个人腰包,委托他人替自己炒外汇。记者昨天获悉,北京市二中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李汝军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向下属公司索要钱财
51岁的李汝军研究生文化,被捕前任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法院查明,2009年7月,李汝军利用职务便利,以公司经营需要费用等名义,向分管的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简称“中铁四公司”)索要人民币100万元并指令兑换成欧元。后李汝军将5万欧元用于公司经营。2010年7月21日,李汝军未把剩余的4.6万欧元(折合人民币402164.2元)交回公司,擅自存放在他人处直至案发。
李汝军说,他在公司分管南昌铁路局、广州铁路局、武汉铁路局和济南铁路局的电气化经营工作。2008年,为打开南昌铁路局区域的业务,他让中铁四公司的总经理肖某准备10万欧元。此后,他将其中的5万欧元现金交给下属单位的马某,让他帮炒外汇,其余给了与公司工程中标有关系的一些人员。李汝军称,行贿的初衷是希望在投标竞争中胜出,这也是行业的潜规则。
肖某作证说,2009年7月,李汝军称京九线马上要招投标,需要300万元现金来打点关系,后来他分5次给了对方以及中间人姚某。姚某是李汝军早年在铁道部第四勘察设计院工作时认识的一个熟人。姚某表示,李汝军一共给过他2万欧元和300万元人民币,李汝军希望自己能帮忙打通邵力平局长的关系,在南昌铁路局拿工程。“但我没给过邵力平夫妻或其亲属任何钱,而是把1.6万欧元存进自己的卡里,其余4000欧元买了彩票等。”
对于李汝军所称的行业潜规则,铁建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也称,公司进行工程项目的投标、中标等活动,需要疏通关系或中介费用等非正常费用,是由副总与分管的子公司进行沟通,费用由子公司支付,而非正常的经营费用的支出一般没有额度限制。
2011年6月底,中纪委向李汝军核实该公司是否给予南昌铁路局局长邵力平贿赂款,李汝军主动供述其侵吞了5万欧元。2011年7月14日,检方对李汝军立案侦查。
自动投案并上缴赃款
庭审中,公诉机关在指控李汝军构成贪污罪的同时,还替他“说情”,称李汝军是铁路系统不可多得的专业人才,希望法庭给他再做贡献的机会。
法院认为,李汝军身为公司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司业务款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法院采纳了希望法庭给李汝军再做贡献的机会的公诉意见。鉴于李汝军自动投案并基本能够如实供述,确有悔罪表现,赃款已全部追缴,法院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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