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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日,快报报道了连云港赣榆县墩尚镇副镇长王儒明在“五一”期间驾驶公车撞飞一家三口的严重交通事故。
5月3日下午,赣榆县召开县委常委会通过了给予王儒明开除党籍处分和撤销行政职务的意见。
赣榆县公安局通报称:4月29日16时20分左右,王儒明(男,49岁)持C1驾驶证驾驶苏G3902A小型普通客车,沿青欢线由西往东行驶,至班庄镇赵班庄村东路段处,与同向驾驶电动自行车的顾某(女,26岁,班庄镇黄泥沟村人)追尾相撞,造成顾某受伤,其随车携带的女儿曹某(2岁)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儿子曹某某(4岁)重伤,经县医院抢救无效于5月4日上午9时许死亡。
事故发生后,赣榆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开展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工作,控制嫌疑人王某,并现场对其进行抽血送检。经连云港市正达司法鉴定所检验,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零,排除酒后驾车。4月30日,赣榆县公安局依法将王某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处理中。
另据了解,王儒明违规使用公车并导致严重交通事故发生后,纪检部门迅速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了解。5月3日下午,赣榆县委常委会召开会议,一致通过了给予王儒明开除党籍处分和撤销行政职务的意见,下一步处理措施视司法部门责任认定后再行使。同时,赣榆县还将此事作为典型案件在全县范围予以通报,以警示教育该县党员干部。
现代快报记者 王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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