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都市报5月2日讯(记者林书喜通讯员钟少勇)白沙黎族自治县牙叉镇什坡阶村二组原组长吴某,因在协助危房改造及防震示范户补助中非法收取农户贿赂,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近日,经该县纪委审查批准,给予吴某开除党籍处分。
2011年至2012年间,时任白沙黎族自治县牙叉镇什坡阶村二组组长的吴某,在协助牙叉镇政府进行危房改造及防震示范户补助工作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取18农户贿赂款共计人民币55600元。其中,2011年期间,吴某利用协助牙叉镇政府开展防震示范户补助款工作的便利,收取6农户贿赂款10000元;2012年1月,吴某又利用帮助农户申请危房改造补助款先后收取12农户“辛苦费”45600元。
该县法院审理认为,吴某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4月26日,白沙黎族自治县纪委依据有关党纪规定,审查批准给予吴某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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