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发展报告2012》发布
专家建议对司法从业者的管理要与行政人员区别
本报讯(记者纪欣)5月4日上午,中国人民大学举办《中国法律发展报告2012——中国法律工作者的职业化》发布暨学术研讨会。专家表示,在通过司法考试之后,还必须通过公务员考试才能入职司法工作的做法,是资源上的浪费。
据该报告主编朱景文介绍,截至2011年,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在内的法律职业者总数为573223人。其中,律师数量超过了21万人,成为所有法律职业中发展最快的职业。
同时,在我国法律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仍存在着发展不平衡等诸多问题。
来自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分析了我国法律职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戴玉忠,曾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大检察官,拥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
戴玉忠认为,应在立法上进一步完善法律工作者职业化的相关制度,以解决报告中提到的司法腐败、涉诉信访等诸多问题。
戴玉忠认为,作为两大执法部门的主要工作人员,对于法官和检察官的管理,要区别于其他国家行政人员。
“我认为公务员法里的公务员应特指在政府工作的行政官员,对法官、检察官的管理不应纳入公务员法。”
针对专家提出的,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律师数量仍处于很低水平的问题。戴玉忠表示,在职业准入机制上,应该给更多人进入的机会。
“严格的准入制度是必要的,但是目前中国法律工作人员相对紧缺。对于已经通过司法考试的人,还必须通过公务员考试才能入职司法工作,这不仅是资源上的浪费,更是对国家司法考试的不重视。”公务员考试与司法考试孰轻孰重?戴玉忠说,在准入制度的执行过程中,很多问题需要深入思考。
同时,戴玉忠认为,在法律工作人员数量比例提高之后,还存在一个行使司法权和执法权的工作机制问题。
“报告里提到中国拥有检察官15万人,而实际上真正有决策权的检察官就3000多人,也就是各个检察院的检察长。”
戴玉忠介绍,在这点上我国和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是不一样的,美国联邦院94个司法辖区的检察官,相当于我国的检察长。“我认为要通过司法改革,研究提高效率,增加每个法官、检察官决策的责任。当然,同时也必须建立一套监督保障机制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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