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双方说法
常务副县长:
虽然法院判政府赢了,但当事人出现问题需要解决,政府有义务帮当事人找到解决问题的途径。
原告杨某:
副县长能到庭应诉,表明了政府的开明和进步。
因一起工资纠纷,盐亭县公务员杨某状告盐亭县人民政府。前日,绵阳市中院在盐亭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宣判:维持被告盐亭县人民政府作出的(2013)2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决定。杨某当庭表示不上诉。盐亭县常务副县长殷剑川作为被告方代表到庭应诉,主动协调和化解争议。
都是副县级 每月少领415元
杨某今年59岁,盐亭县黄甸人。1975年从绵阳一所农业专科学校毕业,在盐亭县农委工作20余年,曾任副主任。1978年,他曾发明玉米育苗栽培技术和创新耕作带状种植技术,在全省推广,并被中国行业科研会授予优秀专家称号。
2007年,杨某退居二线,明年正式退休,目前每月能领到工资4000余元。杨某介绍,2012年9月,盐亭县人社局在核定他享受副县级工资标准,是在他2006年工改基数少调级别工资173元的基础上核定的,造成他2012年10月后,享受的副县级工资标准与同工龄、同职务、同享受副县级待遇的同事、同学相比,每月少领415元。
2012年11月20日,杨某分别向盐亭县农办、人社、组织部门申请,要求重新按政策核定他的工资。2012年3月8日,盐亭县人社局回复称没有问题。同日,杨某向盐亭县法制办申请行政复议。一周后,盐亭县法制办以“行政处分或人事争议”为由,不予受理。4天后,杨某向绵阳市法制办递交责令受理申请书。10天后,绵阳市法制办以维持县法制办决定为由,不予受理。
常务副县长出庭应诉
2013年3月28日,杨某向绵阳市中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盐亭县政府,请求依法撤销盐亭县政府作出的不予受理行政复议书。
7日,绵阳市中院在盐亭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当天上午10时,旁听席上坐满了群众,包括盐亭县各行政机关负责人。被告席上,坐着代表盐亭县政府的常务副县长殷剑川。
经过法庭调查和举证质证后,原被告双方围绕着本案的焦点工资纠纷是否属于行政复议范畴进行了激烈辩论。休庭后,合议庭进行评议。
上午11时30分左右,绵阳市中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周琳堤当庭宣判:维持被告盐亭县人民政府作出的(2013)2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决定。同时,周琳堤当庭进行法律释明,根据《行政法》和《公务员法》的规定,工资纠纷不属于行政复议范畴。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电话联系到殷剑川。他表示,当事人有权依法通过司法维权。而受盐亭县县长委托,作为该案的被告特别授权代理人,出庭应诉是对当事人的尊重,更是对法律的尊重。“虽然法院判政府赢了,但当事人出现问题需要解决。政府有义务帮当事人找到解决问题的途径。杨某可以向上级人事部门和上级政府进行申诉。”
“本县主管人社工作的领导出庭听取我的诉求,表明了政府的开明和进步。”杨某表示,“虽然败诉了,但政府也给我指出了解决问题的途径。”杨某说,他尊重法院的判决,不会上诉,以后将按照合法的途径解决自己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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