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大出台《履职规定》 出勤率过低应辞职
2013年05月09日17:1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原标题 [重庆市人大出台《履职规定》 出勤率过低应辞职]
中新网重庆5月9日电(刘相琳)出勤率过低应主动辞职,参加活动需在人大常委会公报上公布,接受代表和群众监督……9日,重庆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履职规定》(以下简称《履职规定》),对常委会组成人员更好地依法履职做出具体规定。
“打铁还需自身硬,”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人大工委主任彭光庆说,加强常委会的自身建设,对于充分发挥重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至关重要。目前,法律对各地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要求没有统一、专门的规定,因此有必要制定规定,使其履职有章可循、规范有序。
据介绍,《履职规定》共十三条,主要就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职责、出席会议和参加活动的有关要求作出了规定,明确提出了六项主要职责,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行使法定职权、提高常委会整体履职效能作出基本要求。
为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每位组成人员的作用,《履职规定》提出常委会组成人员一年内出席会议时间不足常委会会议总天数一半的,应主动提出辞去组成人员职务的申请,常委会会议召开前,组成人员应就会议议题做好调研,熟悉材料,为出席会议作充分准备。
《履职规定》还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需正确处理从事个人职业活动与行使国家权力的关系,不得利用组成人员职务牟取不正当利益,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参加活动的情况,需在常委会会议和人大常委会公布上公布,接受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此外,对于常委会组成人员严重违反该规定的,《履职规定》提出由主任会议决定对其进行批评、告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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