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5月15日电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15日公布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三定”方案(定机构、定职能、定编制),并明确10项整合的职责。
根据该方案,新设立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正部级),为国务院直属机构。新机构编制取消了执业药师的继续教育管理等5项职责,将6项职责下放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方案中还明确了食药监总局的10项职责,分别是:
负责起草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拟订政策规划,制定部门规章,推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负责制定食品行政许可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国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
负责组织制定、公布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
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国际交流与合作。
指导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承担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
承办国务院以及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方案明确,根据上述职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设17个内设机构,加挂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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