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温州都市报
13日违停,罚单写成了18日鹿城城管称如对相关处理有异议可提出申请,并发微博表歉意
温都讯 “罚单开错时间我能拒罚吗?5月18日都还没到,难道城管叔叔穿越了?”前天,网友“NN小小南瓜”发微博称,收到一张写错时间的违停罚单。昨天,鹿城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在其新浪官方微博道歉,并称网友如果对此次违停处理行为有异议,可到该局法制科提出申请,他们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网友反映收到“穿越罚单”
“XXX车号驾驶人,您的车辆于2013年5月18日9时46分在新城豪都大厦北人行道上违反交通安全法规停放……”网友发了一张人行道违法停车通知书的照片,通知书上盖有鹿城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的印章。令人疑惑的是,罚单上出现了两个不同的日期,在罚单正文里写着“5月18日”,但在落款处写的是“5月13日”。记者多次联系发微博的网友,但其始终没有回应。昨天下午,该网友将这条微博删除。
昨天下午3时许,鹿城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在其微博上发布此事调查结果:5月13日上午9时46分,我局执法人员在市区新城大道豪都大厦北侧人行道进行管理,发现该网友提到的车辆违停在人行道上。现场执法人员随即拍照取证并开具违停通知书,在填写日期时将5月13日写成5月18日,出现了不应有的错误,我局再次表示歉意。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严格要求,避免填写执法单据时出现类似的错误。
罚单日期错了能否拒罚?
罚单时间写错了,可以拒罚吗?很多网友认为,应该拒罚。
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薛进军称,城管开具的罚单显示时间错误,导致行政处罚行为所针对的违停行为的真实性无法确定。到底要不要处罚,还要看执法人员在开具罚单的同时,有没有现场违停照片、录像等相关证据,证明当事人违停行为的存在,如果没有,就不能处罚。
鹿城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法制科科长杨丽霞表示,行政处罚肯定要证据、程序到位,才能成立生效。她之前也碰到过执法人员在路面抄单填写通知书时出现这种笔误。去年8月起,城管部门开始处罚鹿城区违法停放在人行道上的车辆,起初类似笔误比较多见。这从法律角度来说,属于违法事实认定困难。当事人可以到每个城管处理窗口或者直接到该局法制科填写一张异议表,他们会作出撤销或者维持的决定。
“不是所有写错的罚单,都会撤销。”杨丽霞说,有两种情况出现时,这个处罚决定他们还是要维持的。第一种情况是,城管部门事后去现场看视频监控,能够证明该网友当时确实存在违停行为,可以维持处罚;第二种情况是,执法人员在现场抄写时,就发现写错了,重新开了一张违法停车通知书,这种情况也维持处罚。
温都记者 吕进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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