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意同乘”过程产生赔偿由车主承担
2013年05月16日18:3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原标题 [“好意同乘”过程产生赔偿由车主承担]
【案例】秦某一家与朋友一家共六口人相约开车郊游,为节约成本和环保,两家人商量开秦某的车走。出游那天,一切顺利,但是途中秦某的电话响了,一看是自己部门经理的电话,便边驾驶边接听。一不留神秦某驾驶的车辆与前面同向行驶的货车发生了追尾。经交警认定,秦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车上三个大人不同程度受伤。事后秦某的朋友找其报销医药费,而秦某认为,这事先商量好的,对方自愿乘坐自己的车去郊游,况且自己也没收费,所以不应该给赔偿。
【分析】为了环保和节约驾车成本,近年来各种形式的拼车现象较为普遍,从法律层面来讲,这就是“好意同乘”,即经车辆使用人或者管理人同意并无偿搭乘的行为。但是这样一种同乘行为,并不意味乘车人甘愿承担所有风险,包括交通意外风险,也并不表示司机这种助人为乐的无偿行为可以随意置乘车人的生命、财产于不顾。因此,对于“好意同乘”车辆的驾驶人确实已经履行了高度的注意义务,对事故的发生没有过错、没有责任的,应当由事故的责任方承担责任。在车主对事故负担责任的情况下,由于是车主的过错造成乘车人的伤害,车主就要对免费搭乘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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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某 乘车人 车主 郊游 好意 (来源:内蒙古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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