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服一熨成“童装” 加工单位被判赔偿1万元
2013年05月17日16:3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原标题 [工作服一熨成“童装” 加工单位被判赔偿1万元]
因面料加工后,成衣比标准缩了6厘米,定制方特力公司将加工方吉光公司告至法院。近日,虹口区法院审结该承揽合同纠纷,并支持了特力公司的诉请,判决吉光公司赔偿特力公司损失1万元。
去年年底,特力公司为第三方2013年夏季工作服的采购订单而与吉光公司签订合同,约定吉光公司加工制作麻灰色棉氨纶T恤衫350件。合同签订后,特力公司陆续提供面料及辅料,吉光公司收料后认为,考虑到裁剪、熨烫、耗损等因素,每件衣服的尺寸应增加2厘米。特力公司同意后,吉光公司开始开剪、缝纫、熨烫等加工生产。然而,完工后,特力公司验货发现成衣的衣长尺寸普遍缩短五六厘米,明显短于定制标准。于是,特力公司要求吉光公司重做,但遭拒绝,只得诉至法院。
特力公司认为,吉光公司作为服装加工厂家,应当考虑面料的缩水率并做缩水测试。原本成人衣服,现在变成“童装”,这其中不能排除吉光公司开片剪裁时挪用面料,吉光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吉光公司则称成衣尺寸不对,即便吉光公司有责任,特力公司责任更大。按照行规,一般服装厂如果做自己的品牌可能会做缩水测试,但与特力公司间仅仅是小额的承揽加工,双方亦未约定必须缩水检测。面料是在加工过程中经蒸汽熨烫后发生大幅缩水,特力公司作为面料提供方,应当保证所供面料符合正常标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定作人按照约定提供材料,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负有及时检验的义务。故即使特力公司提供的面料存在缩水问题,合同亦未约定面料缩水的检测事项,但吉光公司仍应履行法定的检验义务,并针对面料的收缩率采用不同的预缩处理,以保证服装尺寸符合合同的约定。吉光公司虽以成衣尺寸不符是蒸汽熨烫后发生缩水所致为由,认为原告提供的面料存在质量问题,但未举证证明。此外,从吉光公司收料后提议增加衣长尺寸的事实分析,其亦明知作为承揽方负有解决缩水的义务,但预估有误而未能解决。因此吉光公司关于其与特力公司之间的小额承揽加工而无义务进行缩水检测的辩称,不具有法律和事实依据。(以上公司均为化名)
(贾海泳 陆一婷 袁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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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光 面料 缩水 成衣 承揽 (来源: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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