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刘黎霞 任先博《广州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草案)》于本月初向社会征求意见,这一旨在约束职务犯罪的条例引发广东法学界高度关注。昨日,广东省法学会犯罪学研究会举行座谈会,多位法学专家对条例草案把脉献策。针对“监管部门定期抽查个人申报的财产”规定,专家建议不仅仅是抽查,官员“任、升、离”关键节点都应纳入财产审核。专家们还建议,条例应积极关注财产公示、裸官、火箭式干部、网络反腐这些社会热点问题,适时引入各种预防途径。
南都记者了解到,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拟在8月份对草案进行第一次审议。与会专家表示,将把书面意见送给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作参考。
无法做到公示至少要财产审核 《广州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草案)》(下称《草案》)规定,监察部门应当定期对个人申报的财产以及重大事项情况进行抽查,对不如实申报财产、重大事项的人员可暂停其执行职务。
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黄立认为,财产公示是反腐最有力的工具,也是此次条例最大亮点,但光抽查还不够,建议增加内容、提高标准、完善措施。他说,条例可明确要求在官员任职前、晋升前和离任前都应当进行财产审核,“这与要求全体公务员都财产公示不同,操作上来讲并不困难,阻力也小,官员既然想干就得承担风险,不能做到向公众公示,但至少要向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黄立认为,对社会关注的热点,如裸官、火箭式干部、网络反腐、匿名举报,条例中也应引入各种预防途径。他举例说,查官员是否裸官很容易,但关键是查出来怎么办,建议监察部门应当建立监控名单,在涉及重大事项时监察部门可主动跟进,这些可以在条例中给予明确。
实名举报三个月内回复,太久了 《草案》规定,对于实名举报的,受理机关或者单位应当在三个月内将研究处理情况答复举报人。对此,多位专家认为三个月的期限实在太长了。“举报人心理压力巨大,时间拖得越长容易走漏风声,遭到打击报复,条例拟定回应的时间应充分考虑这一点。”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胡学相表示。
广东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广东商学院法学院教授王学沛援引雷政富的例子指出:“重庆纪委在雷政富案件处理给全国开了个好头,网络举报72小时内就宣布立案调查,及时回应公众,并表示会及时公布调查结果,这说明及时回应并不是很难的事,这也体现了国家对实名举报人的保护责任。”
对法律责任的追究太过笼统模糊 《草案》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建立和落实职务管理的制度包括:岗位责任制度、任职回避制度、岗位定期轮换制度、述职述德述廉制度、民主评议制度、诫勉谈话制度、个人财产、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
广州大学法学院教授朱俊强表示,在当前的政治生态环境下,这么多制度要真正落实并不容易,如果能把个人财产、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管好就非常不错了,条例应对这一制度细化明确。此外建议增加个人重大社会交际行为报告制度,“很多腐败行为是在饭桌上发生的,比如在"天上人间"请吃个饭,花上几十万,对这种接受与职务行为或个人身份有关的宴请、娱乐、高档消费活动应明确纳入监督范畴”。
与会众多法学专家还表示,目前条例对法律责任的追究部分太过笼统、模糊。广东商学院法学院教授王学沛认为,如果不能对责任更明确的话,可以预见条例出台后难以见到成效,“条例究竟是要装门面还是试金石,就看法律责任的条款能够多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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