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免票乘公交频受阻 残障小伙呼吁落实法规
2013年05月23日21:3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原标题 [残疾人免票乘公交频受阻 残障小伙呼吁落实法规]
中新网郑州5月23日电(记者 门杰丹)残疾人可免票搭乘公交车的相关法规已经颁布实施近一年,但实施情况并不乐观,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受阻的情况屡屡见诸报道,有的残障人士愤怒委屈但选择了沉默,有的则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5月23日,记者获悉,河南残障小伙儿付龙向河南省政府及各地市共19个政府提出申请,要求公开残疾人免费乘车状况,呼吁落实有关法规。
付龙说:“2012年7月,《河南省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其中第三十八条规定,残疾人享有免票搭乘公交车的权利。然而关于该条在河南各地的实施情况不容乐观。我想了解一下河南省、市各政府相关的实施情况及其监督情况,是否针对上述法规出台配套措施,如有,该配套措施的具体表现形式是什么?”
残疾人免票乘公交多次受阻 法律权益难保障
2012年5月26日,王金雷等5名残疾人在郑州乘坐公交车,要求优惠乘车,遭到司机的拒绝。 为维护自己的权益,王金雷等5人将公交公司起诉至法院。最后,法院判决公交公司返还残友10元钱,但最终没有执行。
河南致残人士黄锐也曾有过类似遭遇。2012年9月11日,黄锐在搭乘公交车时要求免费乘车时被拒绝,随后向郑州市交通委员会投诉,对处理结果不服并在行政复议维持原决定后,以一纸诉状将郑州市交通委员会告上法院。
像上述免费公交难享的例子并不少见,付龙说:“关于残疾人乘坐公交车免费的规定早已出台,但在咱郑州实行起来咋就这么难呢?以前残疾人和公交公司也打过官司,但效果都不好。”
残疾人优惠乘车法已生效 公交公司为何对法规说不?
《河南省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残疾人持残疾人证免费乘坐城市市区公共交通工具,乘坐其它公共交通工具,应当给予优先购票和乘坐;其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及导盲犬,准予免费携带。公共交通工具应当配置无障碍设备,并标明残疾人专用座椅,司乘人员应当优先安排残疾人乘坐。
黄锐称,在他起诉郑州交通委员会案法庭上公交公司解释,执行公交免费仍有很多问题,“绿本本到处都是”、“为残疾人乘公交车安全着想”、“财政补贴没有到位”等等。而这其中关于残疾人公交乘车的安全、残疾证鉴定以及财政补贴问题无疑都需要政府出台相关措施来保障和监督。
“既然省人大出台了法规,公交公司就应该无条件执行。落实残疾人乘车优惠政策肯定存在困难,但是不能因此就不执行。每一部法律法规的落实都必然会存在这样那样的困难,难道仅仅因为存在困难,法律就应该沦为一纸空文了吗?这样的话,法律的威严何在?”付龙说,目前我国已经很多地方,像北京、深圳、石家庄等地,残疾人可享受免票乘公交车等权利了。前些日子看到洛阳市残联已经出示了《洛阳市关于办理残疾人免费公交乘车卡(爱心卡)的意见》的修改稿,并由市政府审议中。看到这个消息很兴奋。现在河南省已经出台了相关法律,主要是实行了,希望政府能够公开相关信息并加强监督实施,落实法规。
弱势群体政策的贯彻落实 离不了政府部门的监督和配套措施的保障
曾代理“驻马店盲人优惠乘车案”的河南博扬律师事务所刘伟律师表示,在我国,法律除了规定残疾人拥有和健全人一样的权利之外,还赋予了他们一些特殊的社会物质帮助权,如各种社会福利权、社会救助权、社会优抚权,等等。《河南省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规定了残疾人持残疾人证免费乘坐城市市区公共交通工具,乘坐其它公共交通工具,应当给予优先购票和乘坐,这些都从法律层面上明确了残疾人优惠乘车的权利。但是,如果相关职能部门及义务主体不及时制定配套措施,以保障法律法规的执行力,那么权利再丰满也只能存在于纸面之上,残疾人需要的实实在在的权利保护,而不是空欢喜一场。
刘伟称,残疾人优惠乘车的法规早已出台却迟迟无法得到公交公司的贯彻执行,其中政府部门缺乏监督以及没有及时作出配套方案,是法规无法落实的原因之一。残疾人作为社会弱势群体,更容易受到社会的忽视和歧视,政府部门应该加强对于弱势群体政策实施的监督。
郑州亿人平残障项目协调人谢斌也认为,河南省人大出台残疾人乘公交免费的法规是个进步,体现了全社会对残疾人的关怀,有利于鼓励残疾人出行,积极参与社会生活。法规一旦生效就应当立即被执行,政府也应尽到监管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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