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深圳5月24日(记者 吕绍刚、张娜)
近日,深圳罗湖区黄贝岭的巡防员有了“新装备”,他们的巡防单车上多了一块特殊的“宣传牌”:23名扒窃嫌疑人和惯偷的相片清晰印刷在牌上。照片上方是三行醒目的大字:Hold住你的手机!Hold住你的钱包!!Hold住下面有扒窃嫌疑的人!!!此举本意是提醒市民防扒,却引来了不少争议。
支持者认为该举措可提醒市民注意小偷,减少被扒窃风险。反对者认为小偷也有尊严,直接把照片挂出来,可能会侵犯其萧像权或名誉权。
据了解,宣传牌的印制方为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牌子主要悬挂在巡防队员的单车后,停放于公交站附近,每日早7点“曝光”至晚11点。目前该方式只在罗湖区黄贝派出所辖的部分公交站台试点,效果好或全区推广。记者在新秀立交站看到,虽然宣传牌尺寸不大,但仍有不少市民被其吸引,源源不断前来围观,以此“打发”等车时光。
“照片既能提醒市民,也能提醒巡防员。”黄贝岭巡防队巡防员介绍,照片上的人均为此前作案时摄像头抓拍人员或“有前科”人员,人像在眼睛部位打了马赛克,但整体样貌仍比较清晰。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相关负责人称,该方式能起到震慑作用,预防犯罪。扒窃嫌疑人本人看到照片有可能不敢作案,而群众和巡防员则都“擦亮了眼睛”,减少了“受害”机会。
5月22日,该局对黄贝派出所辖公交站台附近的扒窃案件进行了初步统计。此前,深圳深南路罗湖段一个月扒窃高峰时有10宗左右案件,平均到每周两三宗。自宣传牌5月16日挂出以来,当周实现了扒窃零警情。虽然零警情与宣传牌的未必有直接联系,但不少市民都相信会起一定作用。
【支持者】
深圳黄贝岭巡防队队员 小杨:
提醒市民、巡防员及早防范,有利治安
我相信这个做法肯定有用,看得人还是蛮多的。我的工作就是维持治安,宣传牌不但能提醒市民,也能提醒我留意可疑人员,帮助我做好本职工作。虽然有队员觉得把牌子挂在车上有点麻烦,宣传类的东西应该放到宣传栏去,但公交站人流大,看的人多,提醒的范围更广。
深圳市民 张忘琉:
勿以恶小而为,让羞耻心助小偷洗心革面
在深圳被小偷偷过一次钱包,丢了钱不说,连身份证也一起丢了,各种卡挂失补办也很麻烦,我恨死小偷了。看到挂出来的照片,让我知道小偷都是长啥样的,如果“有幸”遇到,可以提前注意防范。“勿以恶小而为之”,偷窃虽不比杀人放火,但所有大错都是小错积累的,挂出照片给小偷们一个教训,如果他们还有羞耻心或是怕被亲友看到的话,就“洗手”吧。
匿名网友:
从基础上杜绝大案,树立正确道德观
很多犯下大案的人,最初都是由小偷小摸开始的。盗窃也有可能因为被发现而变为戗劫杀人。将照片公布出来,不仅能提醒市民注意提防,更能在人们心中树立一种道德观:做小偷是不好的,是可耻的,是会被公之于众的。如果小偷小摸能够由此从我们的社会上减少甚至消失,那么大案还有基础吗?
深圳市福田街道福保社区综合党委书记、工作站站长 简国龙:
不得已的办法,但对百姓有利就支持
公安在处理此问题上也有无奈,是“没有办法的办法”。首先,扒窃行为打击困难,行为隐蔽难以取证,很多人抓了之后没办法判刑,只好又放了,放了之后他们“重操旧业”,又反复被抓。其次,就算证据确凿,对扒窃的量刑也很轻,很多人都二次“进宫”。任何政策出台都不可能获得所有人的赞美,我们的社区管理有时也会面临此类问题,但只要是为百姓好的,我就百分百支持。
【反对者】
北京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王鑫:
可能侵犯小偷名誉权和隐私
嫌疑人照片公开不以营利为目的,非商业使用,因此并不侵犯萧像权。但有可能侵犯小偷的名誉权和隐私,公众是否有权利知道一个人曾经做过小偷?公安局防范扒窃的目的是好的,但公布照片的行为与目的不匹配。小偷也可以洗心革面、改过自新,公布其照片对于其重新融入社会有负面作用,因此可能侵权。我认为告诉公众如何防范扒窃比告诉公众认识小偷更有用。
社会学博士后 梅哲:
小偷也有尊严,不能因犯法而剥夺
我个人觉得这种方式不可取。虽然从大众的心理来看,很痛恨小偷。从警察的角度来看,此方式可起到警示和威慑作用。但我们是法治国家,公开嫌疑人的照片是要考虑到隐私问题的。我觉得学习香港采用画像的方式会更温和一点。希望深圳此次不要像前段时间报道过的“警察牵涉嫌卖淫妇女游街”那样,无意中侵权。小偷也好、涉嫌卖淫妇女也好,都是有尊严的。公安机关不能因为犯法而随意剥夺他们做人的尊严,这是人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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