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癌妻子起诉丈夫索扶养费 法院判每月付1000元
原标题 [患癌妻子起诉丈夫索要扶养费]
京华时报讯 (记者裴晓兰)卜女士罹患癌症后肢体残疾,回娘家后,她起诉要求丈夫富先生给付扶养费。记者昨天获悉,顺义法院一审判决富先生每月给付卜女士1000元。
卜女士诉称,她与富先生于2010年结婚,双方都是再婚,婚后感情尚好。2011年,她患乳腺癌,进行了手术,术后造成肢体残疾并丧失劳动能力。之后,富先生嫌弃她,并对她进行语言及精神上的侮辱。2012年6月,双方发生争执后,富先生掐她脖子,并将她轰出家门。现她住在娘家,继续定期化疗,生活困难,因此起诉要求富先生每月支付医药费和生活费共计2500元。
富先生辩称,卜女士是为了化疗方便才居住在娘家,他并未对其动手。现在,他月收入4000元,既要抚养他与前妻所生之子,还要赡养父母,对于卜女士主张的扶养费数额难以接受。另外,他称卜女士每月领取1100元退休金,每月收取房屋租金2700元,请法院考虑。
法院认为,卜女士未就富先生对其进行言语侮辱及暴力进行举证,富先生也未就房屋租金进行举证,法院均不认可。现卜女士仍需定期化疗,且肢体残疾、生活困难,富先生应当对其履行扶养义务。法院一审判决富先生每月支付卜女士生活费、看病费用,合计1000元。
作者:裴晓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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