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洛阳5月27日电(记者 李贵刚)27日,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宗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案,出生于1986年的被告人史某超因“拒执罪”被判刑。该宗案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热议。
当日,该宗典型“拒执罪”案吸引了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律师、法学专家及部分农民等社会各界人士到场参与旁听。
在庭审过程中记者得知,被告人史某超和原告人赵某涛均系典型的80后,且是发小。2009年的一场意外车祸让双方付出了惨重的代价:赵某涛下身瘫痪不能自理,史某超则锒铛入狱。
公诉方称,被告人史某超因犯交通肇事罪2010年1月被伊川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赵某涛经济损失34余万元人民币。该判决作出后,除被告人史某超先前支付3余万元人民币外,剩余款项经法院多次执行,被告人史某超有能力执行而拒不履行法定义务,造成原告赵某涛生活困难,严重影响其正常生活。
出狱后的史某超改名外出务工,3年均未向发小赵某涛支付任何费用也未曾去探望,其银行账户内交易额度曾一度高达6余万元人民币,成了80后“赖账户”。
“事都发生了,我不恨他!”,当赵某涛坐着轮椅出现在法庭中时痛陈多年的酸楚。听到昔日发小的悲情遭遇,史某超也幡然醒悟,低头不语,甘愿认罪。
河南省伊川县法院一法官说,正是由于当被告人法律意识淡薄,致使法院判决书成为一纸空文,但其行为却触犯了刑法。
鉴于被告人亲属当日偿还部分执行款和取得原告的谅解。最终,法院以“拒执罪”判处史某超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双方表示,握手言和。
“这个判决我很满意。”全国人大代表戴松灵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真正体现了法律的人性关怀,极具有示范意义,“如果再让史某超进监狱,就意味着他参加不了劳动,挣不了钱,家中有妻小有病父,很难还债。”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表示,该案不仅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也为今后法院审理此类案件的量刑提供了参考,更重要的是让被告人重拾道德和诚信。
“合情、合理、合法。”一位全程参与庭审的张姓农民代表说,古语说的“欠债还钱,杀人偿命”一点也不假,希望更多的“赖账户”明白“欠债不还也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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