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规定制定党内法规应由中办征求意见后拟订
原标题 [制定党内法规应科学编制五年规划 由中办征求意见后拟订]
人民网北京5月27日电(唐述权)《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今日全文公布,《制定条例》共分七章、三十六条,对中共党内法规的制定权限、制定原则、规划与计划、起草、审批与发布、适用与解释、备案、清理与评估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制定条例》第八条规定,制定党内法规应当统筹进行,科学编制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突出重点、整体推进,逐步构建内容协调、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制定条例》第九条规定,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由中央办公厅对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提出的制定建议进行汇总,并广泛征求意见后拟订,经中央书记处办公会议讨论,报中央审定。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年度计划,由中央办公厅对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每年年底前提出的下一年度制定建议进行汇总后拟订,报中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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