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潇湘晨报
本报记者袁名清北京报道
《制定条例》及《备案规定》的制定和公布有什么重大意义?党内法规和国家颁布的法规有何异同?围绕这些问题,本报记者第一时间采访了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他表示,两部法规对党制定法规的权限、程序等进行了限制,建立了完善体系,体现了科学性,证明党内也要法治化,不要人治化。
潇湘晨报:两部党内重要法规的制定与发布传递新信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两部法规是如何体现“笼子”效应的?
姜明安:第一,对党制定法规的权限进行了限制,不能随便制定法规。比如,哪些只能中央发,部委不能发,部委发了你就违法了。第二,发布法规必须走程序,必须审核,不能想发就发。具不具有合法性,具不具有合理性,与现有法规是否冲突?要经过论证,座谈,网上评议等。第三,必须事后备案,审查,有的还要评议。这样就把权力限制起来,规范起来了。
潇湘晨报:《制定条例》规定,制定党内法规应当统筹进行,科学编制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据了解,这是党的历史上第一次提出编制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请您解读。
姜明安:现在建立了完善体系,体现了科学性,证明党内也要法治化,不要人治化。
潇湘晨报:制定党内法规具有什么意义?
姜明安:这是规范依法执政,党要管党,规范党的决策行为,保证科学民主执政。对以前一些不规范的法规,达到清理目的。这也体现了新一代领导集体重视法律,重视制度,调节党内关系,调节党内事务,以达到依法治党的目的。就像不能由法律规定你家里的事务,规定一个企业内部的事务,比如一个学校博士生怎么答辩啊,考试怎么进行啊,这必须由学校自己规定。这是“软法”,而国家法律则属于“硬法”。
潇湘晨报:党内的“软法”,和国家颁布的“硬法”,具体有何异同?
姜明安:国家的法律是对国家整个国家事务的规范,规定的是国家的权限,程序,对整个国家的保障;而党的法律是对党的权限,程序,活动的规范。
潇湘晨报:“红头文件”打架常有发生,根源是什么?《制定条例》用专章对党内法规备案、清理与评估作出了哪些具体规定?
姜明安:“红头文件”越权,违法,打架,根子很多,这跟以前的草案不完善有关系,也跟没有规范有关系,比如以前跟农村有关的规定,跟企业有关的规定,问责制,许多都是国家的事,但往往是党的规定在管。至于具体规定主要有三点:一是细化了备案制度,规定中央纪委、中央各部门和省区市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应当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报送中央备案。二是增加了清理制度,要求党内法规制定机关应适时对党内法规进行清理,并根据清理情况及时作出废止、失效或者予以修改等处理。三是确立了实施后评估制度,要求党内法规制定机关、起草部门和单位根据职权对党内法规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开展评估。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