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尔德 北京报道
“目前,党内法规制定的五年规划已经启动,目前初步提出制定50项左右。”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5月28日对本报记者透露。
此前一天,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下称《制定条例》)及《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下称《备案规定》)对外公布,这意味着中共有了第一部正式、公开的党内“立法法”。
其中,《制定条例》是对1990年党中央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的修订,第一次提出编制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教授甄小英表示,五年规划主要围绕中共十八大报告提出的五位一体的目标进行,在规划论证会上提到的党内法规的立法建议主题包括,组织建设、思想作风、反腐倡廉等。
《制定条例》明确规定,起草党内法规,应当充分了解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时应当注意听取党代表大会代表和有关专家学者的意见,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党内法规草案,应当充分听取群众意见。
与《暂行条例》相比,《制定条例》将“有的党内法规公开发布”的规定,修改为“党内法规经批准后一般应当公开发布”,确立了“以公开发布为原则、以不公开发布为例外”的制度。
同时,《制定条例》用专章对党内法规备案、清理与评估作出规定。细化了备案制度,规定中央纪委、中央各部门和省区市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应当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报送中央备案。为此,专门制定了前述《备案规定》。
《制定条例》还新加了清理与评估制度,要求党内法规制定机关应适时对党内法规进行清理,并根据清理情况及时作出废止、失效或者予以修改等处理。
目前,中央正在全党部署开展第一次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这项工作已经开展了半年,清理范围是改革开放以后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模相对较大,目前清理了700多项中央层面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其中近一半将被废止。”甄小英对本报介绍,“以后四年还将开展对改革开放以前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
“党内法规都是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下制定的。《制定条例》的出台,将使党内法规制定更加规范化,从而促使党员更好地遵守党内法规,有助于法治国家的建设。”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副主任戴焰军对本报记者分析。
根据姜明安的研究,仅中央层级的,被中共中央办公厅法规室、中纪委法规室和中组部办公厅收入《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选编》的规范性文件即有332件。其中,既有完全规范党内事务的,也有部分是既规范党内事务,也规范政务和社会事务,有的甚至是完全规范政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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