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5月15日和17日,国内连续发生机场航班“诈弹”事件,影响16架次航班。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发布3个指导性案例,对检察机关办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加强指导,特别强调依法从严打击“诈弹”威胁民航安全犯罪。
据悉,3个指导性案例分别是李泽强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案,卫学臣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案,袁才彦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案。案例明确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中“编造行为”和“故意传播行为”的关系,“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后果”的判断标准以及本罪和他罪的关系等问题。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是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增设的罪名。近年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犯罪特别是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威胁民航安全的刑事案件时有发生,不仅严重影响民航正常运营秩序和广大乘客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而且直接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此前,公安部发出《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编造虚假恐怖信息威胁民航飞行安全犯罪活动的通知》,明确要求对于编造虚假恐怖信息威胁民航飞行安全的行为,各地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刑事案件立案侦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不得以治安管理处罚等形式降格处理。
意义
指导性案例可提供参考
最高检有关负责人介绍,司法机关在办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犯罪案件时常常遭遇“认定难”,比如此类犯罪中“编造行为”和“故意传播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后果”的认定以及本罪与他罪的关系等问题认识不够统一,从而影响了对犯罪的依法及时打击。为了对检察机关办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加强指导,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最高检有关部门对近年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案例进行了梳理和分析,征求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法、交通运输部、民航局和有关专家意见,发布第三批指导性案例,明确相关法律适用,选编了3个典型案例。
最高检有关负责人表示,案例的发布可以为全国检察机关依法办理此类案件提供指导和参考,促进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加大对犯罪行为人的惩处力度。同时有利于震慑犯罪分子,进一步遏制“诈弹”威胁民航安全犯罪,让社会公众深刻认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犯罪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链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
依据《刑法》二百九十一条的规定,“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有专家表示,这一条没有明确的条款列明,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性威胁等恐怖信息的侵害目标是什么。广场、轮船等公共场合均适用该条款,但是在天上运行的航空器受到的危害要明显大于前者。建议《刑法》考虑增加“以威胁信息危害航空器安全罪”这一罪名,或者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明确并加大对威胁航空器安全的虚假信息案例的处罚。
5月17日,43岁的江苏盐城人季某,相继给北京、重庆等地110报警服务台打电话,谎称北京飞往上海、重庆飞往上海、广州飞往上海等客机上有炸弹。18日,季某被警方抓获。
2013年民航“诈弹”
5月15日上午,26岁的内蒙古通辽市嫌疑人王某亮,先后6次拨打北京、上海、西安、南京等地的机场电话,谎称航班上有炸弹。17日,王某亮被检方批准逮捕,涉嫌的罪名是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2月20日,男子陈跃因琐事与女友发生争吵,女友准备搭乘当晚的ZH9786航班从合肥飞往深圳。为挽留女友,陈跃先后两次打电话谎称ZH9786航班上有危险品,航班迫降南昌。5月16日,陈跃因涉嫌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出庭受审。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典型案例
发短信“炸首都机场”
按散布对象是否特定来准确定罪处罚指导意义案发时间:2010年8月4日刑罚:有期徒刑一年
被告人李泽强原系北京欣和物流仓储中心电工。2010年8月4日,李泽强为发泄心中不满,用手机编写短信“今晚要炸北京首都机场”,并向数十个随意编写的手机号码发送。天津市的彭某收到短信后报案,警方立即通知首都国际机场运行监控中心,该中心随即启动紧急预案,对东、西航站楼和机坪进行排查,并加强对行李物品的检查和监控工作,耗费大量人力、物力,严重影响了机场的正常工作秩序。
法院一审判决,认为李泽强法制观念淡薄,为泄私愤,编造虚假恐怖信息并故意向他人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已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李泽强在法定期限内未上诉,检察机关也未提出抗诉,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检方点评: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是选择性罪名。编造恐怖信息以后向特定对象散布,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向不特定对象散布,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对于实施数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行为的,不实行数罪并罚,但应当将其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编恐怖信息致航班晚点
案发时间:2010年6月13日刑罚: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指导意义
引起恐慌可认定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被告人卫学臣,1987年出生,原系大连金色假期旅行社导游。2010年6月13日,卫学臣带领四川来大连的旅游团用完午餐后,对他人说可以让飞机停留半小时,遂用手机拨打大连周水子国际机场问询处电话,询问3U8814航班起飞时间后说“飞机上有两名恐怖分子,注意安全”。机场接到电话后,立即启动防恐预案,将飞机安排到隔离机位,组织公安、安检对飞机客、货舱清仓,对每位出港旅客资料核对确认排查,查看安检现场录像,确认没有可疑问题后,当日19时33分,3U8814航班飞机起飞,晚点33分钟。卫学臣当日即被刑事拘留。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卫学臣犯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一审判决后,被告人卫学臣在法定期限内未上诉,检察机关也未提出抗诉,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检方点评:关于编造虚假恐怖信息造成“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认定,应当结合行为对正常的工作、生产、生活、经营、教学、科研等秩序的影响程度、对公众造成的恐慌程度以及处置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对于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威胁民航安全,引起公众恐慌,或者致使航班无法正常起降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编恐怖信息勒索钱财
案发时间:2005年1月24日刑罚: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指导意义
有其他犯罪择一重罪处断
被告人袁才彦因经济拮据,意图通过编造爆炸威胁的虚假恐怖信息勒索钱财。2005年1月24日,他拨打上海太平洋百货有限公司徐汇店的电话,编造已经放置炸弹的虚假恐怖信息,以不给钱就在商场内引爆炸弹自杀相威胁,要求该店在1小时内汇款5万元。该店即向公安机关报警,并进行人员疏散。接警后,公安机关启动防爆预案,出动警力300余名对商场进行安全排查,造成该店暂停营业3个半小时。随后,袁才彦又以相继拨打福州市新华都百货商场、上海市铁路局春运办公室、广州市天河城百货有限公司、深圳市天虹商场、南宁市百货商场电话,以放置炸弹、引爆炸弹等手段威胁要求对方汇款。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袁才彦犯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检方点评:对于编造虚假恐怖信息造成有关部门实施人员疏散,引起公众极度恐慌的,或者致使相关单位无法正常营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应当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的方式,实施敲诈勒索等其他犯罪的,应当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情况,择一重罪处断。
京华时报记者韩旭综合新华社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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