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要求检察官最大限度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原标题 [海南要求检察官最大限度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人民网海南视窗5月30日电(记者宁远)5月30日下午,海南省检察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认真学习贯彻曹建明检察长在全国检察机关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提高法律监督水平,严防冤假错案发生,维护司法权威和公信力。省检察院领导、检委会专职委员、巡视员、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海南省检察院各业务部门从自身工作实际出发,查找执法办案环节各种可能发生冤假错案的原因,提出严防冤假错案的具体措施,既切中要害,又力求务实,为今后的检察业务工作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海南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贾志鸿在会议上强调,首先要把全省检察机关的思想统一到曹建明检察长的讲话精神上来,认真总结反思近年来检察机关出现的冤假错案的沉痛教训,从工作方式、方法、态度等方面查找办案质量的差距和不足。及时收集出现的冤假错案案例,认真研究,从中吸取教训。要认识到,极小概率的冤假错案将会对整个检察事业乃至国家公信力造成巨大的伤害。要尽最大的努力,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他指出,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冤假错案中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全省各级检察院和全体检察人员一定要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对法律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增强法律监督意识,不断提高法律监督水平,全面强化对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切实发挥好维护司法公正、防止冤假错案的职能作用。
对于如何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海南省检察院要求,各级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案件管理作用,严格监控发现办案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问题,发现一起,通报一起。同时,要建立完善请示汇报、重大案件定期分析、与公安法院定期通报等一系列制度,从机制上严防冤假错案的发生。省检察院将继续转变执法理念,把防止冤假错案的精神作为考核和检查指导工作新的标准,认真回顾检讨检察机关在批捕、起诉等执法活动中执法理念、证据意识、监督意识等方面的差距,确保正确的执法理念贯彻落实到办案的各个环节,最大限度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通讯员林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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