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康殷 发自香港 香港为防止儿童遭受性侵犯类似事件,早在20 11年已开始实行“性罪行定罪记录查核”制度,对从事照顾儿童或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人士的求职者,雇主可查询求职人的性罪行记录。
实施至今,查核机制已处理4 .6万宗申请,平均每日141宗,共有5人有性罪行定罪记录。为应付不断增加的查询要求,警务处已增加一倍人手。
日均141宗查核申请
香港区域法院5月底宣判一宗案件,30岁的被告麦振声在任职小童群益会美孚青少年综合活动中心的活动助理时,非礼两名女童,而他此前曾在2001年因为非礼男童罪名而被判入狱40个月。
为防止类似事件,香港在2011年12月1日,已经开始实行“性罪行定罪记录查核”制度,即如果求职者需要从事照顾儿童或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人士,雇主可以向准雇员提出要求,求职者需持有关信件前往湾仔警察总部特定的办事处办理申请。求职者需要填报私人资料并被套取指纹,随后雇主输入一组密码便可以知道结果,但仅会披露雇员“有”或“没有”曾犯性罪行,并不会泄露个人隐私。
港府提交立法会文件指出,查核机制实施以来反应热烈。截至2013年3月底,性罪行定罪记录查核办事处(下称“办事处”)已处理约46000宗查核申请。每天处理的申请平均为141宗。在这16个月期间,在46000宗申请中,5人被查出性罪行定罪记录,他们同意将查核结果上载至自动电话查询系统。该系统合共收到约56000个查听查核结果的来电。
分阶段覆盖至现职人员
针对香港护苗基金的一项调查发现,约八成受访的私营教育机构没有采用性罪行查核服务,港府承认,有需要加强对查核机制的宣传,以鼓励更多相关界别雇主(特别是私营教育机构的雇主)在招聘过程中使用查核服务。警务处最近已与相关界别约3000个团体联络,包括多家私营教育机构,以鼓励使用查核机制。
为进一步简化申请程序,以及使查核更方便,警务处现正研究可否设立互联网平台,让申请人在网上预约时间并提交申请。对于社会上有意见,要求将查核机制从新雇员扩展至现职雇员,港府认为,首要必须确保查核机制有足够的处理能力,然后才可将范围扩大以涵括其他人士,例如现职雇员。因这些人员数目可达20万。
目前每次查核服务费用为115港元,而查核结果的有效期为12个月,有市民提出意见要求降低或免除费用。港府回应指,如其他政府服务,此项费用按“用者自付”原则收取,暂不考虑减免,但政府正研究将有效期延长至18个月,以便利申请人的工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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