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日前在其发表的慈善蓝皮书中建议,红会需要对治理结构做出新的制度设计。按照社科院的设想,红会应该设立对理事会负责的会长遴选委员会,公开选拔会长。这样的会长产生方式,既可摆脱官员身份,又可体现红会独立性、公正性的原则,有助于真正转变办会思路。
我觉得这个建议不失为重建红会公信力的关键一步。社科院的建议把红会的独立性与红会工作人员的去官员身份挂起钩来,后者是前者的必要条件。不过,在我看来,为减少红会改革的阵痛,如果红会会长能够公选,即使暂时保留官员身份,也未尝不可。
对红会来说,理想的改革当然是一步到位,作为一个人道和慈善机构去行政化的试验标本,但这需要看国家的意志。从红会自身而言,肯定是没有这种改革动力的。中国的红会是一个部级单位,红会总会会长是部级官员,从上到下,每个层级的工作人员都有一定行政级别,红会系统至少有十几万工作人员,若去行政化和官员身份,无疑会遇到红会内部的强大阻力,所以为稳妥起见,可以保留他们目前的身份,但各级会长则公开实行竞选,一步一步来改造它的治理结构。这样可能会慢一些,但只要改革的方向正确,而且每一步都扎实推进,我想也是可以接受的。
红会改革的目的是恢复其公信力,理论上说,公信力与一个机构是否姓“官”姓“民”没有直接联系。不能讲官府就一定没公信力,民间就一定有公信力。现在大家之所以希望红会去行政化,回归民间性质,一是因为从红会的产生历史来看,它本来就是一个民间慈善组织,且除中国等极少数国家外,当今世界红会都是按民间组织来运作和管理的;二是因为红会的官僚身份和行政运作,造成了其公信力的急剧流失。社科院的蓝皮书就称,红会并没有政府机构那样的行政决定权,却从思想到制度统统向政府机关看齐,端着行政机构的架子,处处以行政机构自居,将业务功能按照行政部门分割管理。这后一点尤其关键,所以,在中国目前这种环境下,要重建红会公信力,公众都把希望寄托在打破红会的官方身份上。
当然,红会去行政化后能否恢复公众对它的信任,也要看它的实际表现,不是说它一姓“民”,其公信力立马就会显现。坦率地讲,在不诚信的大环境下,很多民间组织同红会一样,公信力是很差的。事实上,公众现在不仅怀疑官办机构,也怀疑民办机构,这也是我主张红会不必先去官僚身份的一个理由,但必须激活红会内部的竞争,以及红会与其他慈善组织的竞争。
必须明确的是,暂时保留红会的官方身份,并不表示红会就不改革,恰恰相反,红会只有拿出大力度的改革举措,人们才会相信,红会是要真正革新的。社科院上述的慈善蓝皮书也谈到这点。红会在“郭美美事件”后,内部其实也做了一些变革,其中最主要的是成立了一个不隶属红会的社会监督委员会。但红会改革的积极信息通过媒体向社会传递后并没有立即消解公众的质疑。公众通过微博、纸媒继续自发地行使监督权,红会在社会视线聚焦下处于任何风吹草动都会引发“爆料”和“问责”的尴尬境地。目前这把“火”就烧到了社监委,多名社监委委员被曝与红会有利益输送关系,根子就在于作为一个独立的第三方监督机构,社监委的产生方式不彻底,是制定模式,走的是“精英路线”,这就使社监委看起来更像是红会内部的监事会,而不是社会监督,独立性不足。
所以,“百年老店”如何重拾公众信任,对红会是个生死攸关的问题。在目前情况下,公选红会会长看来是一个力度比较大的,展示红会改革决心,同时又不至于在内部引起大的震荡的改革方式。
(邓聿文资深媒体人) (来源: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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