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召开记功表彰大会,决定给石河子市人民检察院荣记集体三等功,给张飚、魏刚、高晨3名检察官荣记个人二等功。
张飚原是新疆石河子市检察院检察官,2011年9月退休。
2007年7月,张飚在石河子监狱巡查时,得知服刑人员张高平坚称自己和侄子张辉没有犯强奸罪,不断地向司法机关申诉。张飚随即找其谈话,调阅了相关档案材料,发现该案的关键证据证明力不足,案情细节存在疑点。
之后,根据石河子市检察院和新疆自治区检察院的指示,张飚先后发函调取了被害人D N A检验情况说明、证人身份证明等大量证据,并向相关司法机关转交了申诉材料和谈话笔录。
在有关方面的重视下,2013年3月26日,张高平、张辉二人被改判无罪。5月17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张辉、张高平叔侄错案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分别支付张辉、张高平国家赔偿金110万余元。 据《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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