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国家干部,手握重权,却因情人和金钱,将权力用错了地方。1999年至2011年期间,叶松利用自己是南京市水利局副处长的权力,收受贿赂59.3万元,在升上副局长后不久,他不但丢了职位,还因受贿罪进了监狱。而行贿者之一,竟是他的表弟冯某。叶松最终因受贿罪获刑6年,而昨天,冯某也站在了南京栖霞法院的审判席上,但没有当庭宣判。
情人不断找麻烦
“色字头上一把刀”,叶松也未能避免。2006年上半年,叶松和朋友到某KTV唱歌,认识了一个叫小夏的女孩。叶松和小夏很快就打得火热,并发生了关系。然而好景不长,相处了一段时间后,小夏开始骚扰叶松的家庭。叶松便开始故意疏远小夏。
2007年夏天,小夏突然和叶松联系,让他资助三四万。担心不给钱对方不罢休,叶松急忙找高某商量。高某是南京水建公司栖霞分公司经理,许多业务都要仰仗叶松。商量一番后,高某出面出资两万元,帮叶松摆平了这件事。
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可这话放在叶松身上不管用。很快,叶松在一家夜总会又结识了领班小丽,两人关系起初还不错,小丽绝口不提钱。可是到了2010年7月,关系开始变味了。刚开始,小丽还只是以开店为名要个三五万元。给了这笔钱后,小丽就消失了。
可是事情并没有结束,2011年8月,小丽突然又出现,一开口就是要30万元。此时,正值叶松升迁的关键时期。担心事情闹大,叶松又约了高某以及另外一水利公司负责人戴某出来商量对策。最终,高某和戴某各自拿出10万元了结此事。
据叶松交代,每次小丽收到钱,都必须打张借条。他称,实际上这些钱都不用小丽还,只是为了防止“上面”一旦调查,他就可以给出正当理由了。
据了解,1999年至2011年,叶松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59.3万。2012年12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叶松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没收财产30万元,并扣押受贿赃款59.3万。
一半受贿款是表弟送的
叶松受贿得来的这些钱,近一半竟都是自家表弟冯某“进贡”的。
冯某本不富裕,几年前,维持生计的服装店因经营不善关了门,他失去了生活来源。他听说做水利工程十分来钱,可自己既没有工程队,更别提什么资质了,便想到了在水利局工作的表哥叶松。当时,叶松是南京市水利局副处长。
1999年的一天,冯某找到了叶松。叶松一听就说“没问题”,自己去打个招呼就可以。叶松找到了几个水利工程承建单位,让负责人“照顾”一下表弟,分包了一些小工程给他。
算一算,1999年到2011年期间,冯某承接的水利工程,起码有600多万元工程量,他从中获利60多万元。
受到表哥如此照顾,冯某自然感恩戴德,决定要“表示表示”。逢年过节,他就揣着红包到表哥家“串门”,每次至少一万元。冯某感觉这样还“不够意思”,于是趁着表哥家里有事,比如儿子考上大学、买了新房等,也会送上厚厚的红包。
据冯某交待,1999年到2011年期间,他共向叶松行贿25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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