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台海网
他是一名狠心的父亲,将自己亲生儿子以36000元的价格卖给了别人。昨日,导报记者从法院获悉,这名狠心父亲被判三年有期徒刑。
在法庭上,张某为自己辩解说,他原本是建筑工,因头一回当包工头就赔了钱,付不起工人工资,无奈之下才卖儿子的。
男童失踪拐卖者竟是父亲
“我儿子丢了,他还不到1周岁!”今年1月8日晚,同安警方接到一位妈妈的报警,孩子的妈妈向警方求助,希望能找回自己的儿子。
然而,就在警方接到报案后不久,有一名男子到公安机关自首,主动交待说“小孩是被我拐卖的”。这名自首者不是别人,正是丢失儿童的父亲。
经查,张某今年29岁,贵州人,初中毕业后便四处求职打工。2013年初,他又辗转来到厦门,在同安一个建筑工地打工。
去年1月9日,妻子为他生下了一个可爱的儿子。但是,儿子的出生并没有给张某带来多大幸福,反而给他带来了经济压力,让他更加为钱发愁。
承包亏损卖子筹“周转资金”
去年年底,急于赚钱的张某承包了一个工地,但是由于没有经验,很快就亏损了好几万元。
工地亏了,可是工人的工资还是得付的,这让张某感到了巨大的压力。就在张某求助无门的时候,老乡跟他说,有个熟人要领养小孩。
就这样,在老乡的牵线下,2013年1月8日,张某和买主杨某夫妇签订了买卖孩子的协议。张某撒谎说,自己的女友跑了,他无法养活这个孩子,希望能让杨某夫妇来抚养。杨某夫妇信以为真,就给了张某3.6万元,随后就把孩子带走了。
一审判决获刑三年罚金1万
在法庭受审时,张某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同时,他的代理律师为他辩解,他拐卖小孩事出有因,是因做小生意失败了,经济非常困难,为生活所迫。而且,他是主动自首坦白,配合警方解救孩子,对小孩的伤害也降低到了最小的程度。因此,希望法庭能对张某从轻处罚。
近日,同安区人民法院针对这起案件作出判决,认定张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拐卖儿童非法所得上缴国库。
自述
为还欠薪,无奈卖子
张某说,自己在工地打工,拿着微薄的工钱,整天无心干活,就想着怎么样才能多赚一点钱,能让家里人的生活条件好一些。他去承包工地,就是为了改善孩子的生活,没想到,头一回承包就亏钱了,为此欠下许多工人的工资。
为何会想卖子还欠薪?“我当时想让工人们拿钱回去过春节,等我赚钱之后,再把小孩赎回来。”张某说,当他听到有富人要收养儿子时,就想先把儿子卖给对方,换点钱周转一下,先把工人工资付了。
张某说,当时算下来他还欠工人27600元,所以他也没多开价,就要对方给他3万元,结果,杨某夫妇主动给了他3.6万元。
说法
收钱“送养”也是犯罪
“像张某这样所谓的收钱送养,也触犯了拐卖儿童罪。”法官说,有个别父母会将孩子送给别人抚养,然后向对方收 “营养费”、“答谢费”,但实际上,这样的行为也是违法的,同样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因为收养法明确规定,收养孩子需要办理收养手续,而且,其中不能有钱财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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