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24日,湖南省纪委和省人民检察院联合举行全省药品监管领域预防职务犯罪分析会,通报了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刘桂生等人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系列案案情。曾在湖南药监、卫生、物价、药品检验等11个部门“潜伏”的一条完整的以药谋私、贪赃枉法的链条浮出水面。
“在同一领域,一次性查处职务犯罪官员如此之多,部门牵涉如此之广大,这在全国医药监管领域‘绝无仅有’”。即便是时常接触职务犯罪案件,但这一案件的恶劣程度,仍让湖南省检察系统一些干部感到“震惊”。
2010年以来,湖南省纪委和检察系统对医药监管领域的腐败着手查处。通过顺藤摸瓜,共查处职务犯罪案件20件,涉案人员达26人,其中厅级干部1人,处级干部4人,涉及湖南省卫生厅、药监局、物价局等11个单位和部门。
据披露,这一窝串案的主角刘桂生在任职期间,利用分管稽查总队、市场监管处工作以及兼任湖南省药品集中采购联席会议成员的职务便利,先后接受12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请托,在药品监督管理和参与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当中为请托人谋利,非法收受贿赂50笔共计82万元。
涉案的4名处级干部阳军、肖谷成、唐凌、梁建宁案发前则分别位居药监局药品安全监管处处长、物价局药品价格处处长、卫生厅药品集中采购中心副主任、湖南省药检所副所长等关键职位。
半月谈记者发现,这些问题官员几乎覆盖了药品从生产到流通领域各个环节,他们分别掌握了药品生产和经营许可审批、药品质量监管、药品质量层次认定、药品价格认定等重要行政职权,能够直接影响到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正因如此,这些官员自然成为一些药企的“公关对象”。
湖南省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饶力明介绍,刘桂生受贿金额虽只有82万元,作案却多达50余次;肖谷成收受贿赂虽只有17.9万,作案却有15次。
“为了满足请托人的要求,捞取个人好处,刘桂生等人可谓是手段用尽。”参与案件侦办的检察官说,因为“自认为大权在握,手段隐秘,加之相互之间利益关联”,钱权交易成了他们的家常便饭。刘桂生等人在腐败利益共谋上配合得近乎“天衣无缝”。
据检方调查,当有企业希望得到药品集中采购招投标方面的“关照”时,梁建宁将有关提高药品质量层次的虚假证明资料增补进标书当中,使企业获取评标加分优势。肖谷成则将药品价格采集信息指导价等提前透露给请托人。与此同时,刘桂生通过阳军给相关人员“打招呼”。唐凌则与之应和,进而使得请托企业药品顺利中标挂网销售。
在制度层面上,湖南省药监局存在轮岗制度不健全,权力过于集中;处罚决定相关制度不健全;药品质量公告制度落实缺乏统一审核、专人监管的相关配套要求;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滞后,执法质量考评机制缺失等诸多疏漏。
据刘桂生供述,作为药监局分管领导,自己有“准末位发言”权和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权力集中和监管考评缺失,使得“自己分管范围内,习惯于擅自做主,个人说了算”。
近10年来,湖南省药监局稽查总队和市场监管处两个重要部门一直是刘桂生分管,而这两个部门恰恰担负药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批、药品市场日常监管和药品打假职能。因此,某种程度上刘桂生管理着整个湖南药品市场。
检察机关调查发现,阳军等人就先后在刘桂生的“招呼”之下,滥用“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对长沙双鹤药业的数种劣药予以从轻处罚。
案件侦办检察官介绍,湖南药品集中采购招投标也存在诸多制度空白。例如,申诉案受理和标书管理不规范,药品质量层次评定和投标指导价定价的工作方法与流程缺失等。一些制度的缺失和不落实,导致医药监管领域的官员想犯则成。
湖南省预防腐败局副局长胡海鹰表示,从刘桂生系列案可以看出,有些事情不是没有制度,而是因为制度被规避、被空置甚至变异。此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并非没有防范腐败的制度,但这些制度多是“挂在墙上、讲在嘴上”。由于缺乏科学性,表面上严格的制度背后,仍留下很多“后门”。
饶力明认为,对于重要岗位官员,首先要完善轮岗制度,实行合理的分权、限权;建立与行政处罚决定配套的诸如“主办人负责制”、“合议会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制”等机制;同时,要充分发挥法规处等部门对相关制度、决策、措施的审核把关作用和纠错机能。(记者 陈文广 谭剑 谭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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