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选择修正案的形式?
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李敏表示,《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自2002年施行以来,我省人口计生工作成就显著,但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现行条例中一些规定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下人口计生工作的需要,亟需修改和完善。
“考虑到未来几年国家人口计划生育政策调整空间比较大,如果对条例进行全面修改,很可能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造成频繁的修改,浪费大量立法资源,并且全面修改周期长,不利于现实矛盾和焦点问题的解决。”李敏认为,借鉴外省立法经验,结合我省实际,在当下时期,采取修正案的方式对现行条例进行局部修改是必要和适宜的。
“待国家政策相对稳定、条件成熟后,择机再对现行条例进行全面修改。”李敏解释说,这样处理避免了立法上的“折腾”,有利于节约立法资源,保障国家法制统一,也能更好地维护群众权益,促进我省人口计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合法生育二孩取消生育间隔
从1988年至今,我省一直执行二孩生育女方须年满30周岁的人口计生政策。草案取消了“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女方为初育的须年满二十五周岁,女方为再育的须年满三十周岁”这一规定。
拉开间隔生育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为了完成人口计划而采取的应急措施,如今生育间隔已经成了亟待解决的问题。
“从生理上讲,女性的最佳生育年龄是23到30岁。”李敏在作草案说明时说,实行生育间隔,增加了家庭的生育养育成本。
“近几年来,基层人口计生工作人员纷纷向省人口计生委建议取消生育间隔,认为这一政策不适应当前形势,增大了工作难度和成本,达不到预期效果。”李敏说,基层人口计生工作人员,做提前生育群众的思想工作非常困难,接近30周岁的育龄妇女意外怀孕之后,大多不愿意采取补救措施,倾向于把孩子强生下来。尤其计生工作较好的东部沿海地区,不满30周岁提前生育的违法生育人数占相当大比例。
据了解,如果将生育间隔取消,因间隔不足而造成的违法生育率会大幅度降低,社会抚养费征收数额会相应减少,有助于减轻群众负担,减轻基层计生工作压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全国17省(区市)
已取消生育间隔
目前,上海、吉林、海南、新疆、湖南、浙江、湖北、山西、内蒙古、陕西、江西、贵州、甘肃、广东、安徽、广西、福建等17省(区、市)已经取消了生育间隔。江苏省2002年条例修订时,就没有规定生育间隔。
在一些省份的条例中,虽然也规定了三年或者四年的间隔,但是也明确规定育龄妇女超过26周岁或28周岁的,不受间隔限制。部分准备修改人口计生条例的省份,也计划顺应形势,在修改条例时取消生育间隔。国家人口计生委也曾多次表示,山东省可以适当放宽生育间隔政策。
“当前,我省具备取消生育间隔的人口条件。”李敏说,根据相关的测算,取消生育间隔在短期内主要影响已经生育过一个子女、符合规定可以再生育的育龄妇女,5年内产生约127万的二孩生育堆积。
据介绍,如果从2013年7月1日开始取消生育间隔,对2013年当年出生影响不大,2014到2018年二孩出生每年可以平均增加25万人左右。2014、2015年二孩出生增加27.4万人,按照目前7‰的死亡率,未考虑人口机械增长,2015年末山东总人口为9852万人,有望实现《山东省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的人口目标9880万人。2016、2017、2018年三年年均二孩出生增加24万人左右,按照目前7‰的死亡率,2020年总人口约10136.7万人。
流动人口可在居住地
办理生育登记
记者注意到,除取消生育间隔外,草案针对原条例还进行了五处修改,大部分是强化便民服务,例如将原第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人民政府为主,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配合。”
去年年底,国家人口计生委发布了《关于方便群众办证的通知》之后,济南、青岛等地便相继出台了规定,异地工作和流动人口可在居住地办理生育登记。而此次修正,有望让这一便民举措扩展至全省范围。
为方便群众办理一孩《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杜绝两地间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草案还规定,“夫妻可以自行选择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时间,在生育前应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登记,免费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的办理实行首接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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