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颜斐)上海《劳动报》报道称姚晨发1条微博要价2万元、转发1条微博赚几千元。对此,“微博女王”姚晨以报道失实、名誉侵权为由,将该报社告上法庭。昨天上午,朝阳法院一审认定劳动报社构成对姚晨的名誉侵权,判令该报社删除相关网络报道,并在该报刊登致歉声明。
姚晨诉称,今年3月20日,上海《劳动报》刊登标题为《微博“明码标价”产业链浮出水面》一文,文中记者未经调查核实,以第三方名义捏造虚假内容,发布“像姚晨这样千万级粉丝的明星,单独发一条软文价格2万元,转发一条几千元”的不实言论并被广泛转载。发现不实报道后,她向劳动报发函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但对方一直拒绝。
姚晨表示,作为社会公众人物,个人名誉胜过一切。劳动报作为一家专业新闻媒体,明知报道内容失实,却拒不道歉和消除影响,已违背其作为媒体的基本职业道德,并违反法律。
劳动报社辩称,文中引用了东方卫视宣传总监韦亮的陈述,并明确了内容的出处。文中报道未针对任何人,也无侮辱、诽谤、诋毁姚晨的故意。姚晨作为公众人物,对媒体正当新闻报道和舆论监督过程中可能造成的轻微损害应当予以容忍和理解。
法院认为,劳动报社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韦亮确曾向该报社提供相关消息,相关内容足以使读者认为姚晨存在于微博中发表软文并因此收费的行为。劳动报社并未举证证明其上述言论的真实性,且上述言论足以贬损姚晨的人格,破坏姚晨的名誉,侵犯了姚晨的名誉权。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