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社(记者孙思娅)“球王”马拉多纳将新浪和第九城市公司(以下简称九城)告上法院,称两者侵犯其姓名权和肖像权,并因此索赔2000万元。市一中院经过审理,于昨天对此案进行宣判,并一审判决马拉多纳获赔300万元经济损失费和1元精神损失费。此前开庭时,马拉多纳曾现身市一中院,而此次宣判他未到场。
因发现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为了游戏“热血球球”的代言人,马拉多纳起诉新浪和九城索赔2000万元。去年8月,此案在市一中院开庭审理时,马拉多纳现身法院。此次宣判,马拉多纳并未前来。据了解,他在迪拜参加活动。
据马拉多纳的起诉书,2010年6月初,新浪公司和第九城市公司,在各自的官方网站上发布了迭尔·阿曼多·马拉多纳(DiegoArmandoMaradona)代言“热血球球”游戏的报道,同时在游戏运营网站开设了“热血球球”的网络游戏频道,联合运营“热血球球”游戏,在该游戏频道及游戏的多个界面使用了马拉多纳的肖像及姓名。马拉多纳说,他并未代言过“热血球球”这款网络游戏,也没有允许二被告使用他的姓名和肖像,因而起诉要求二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及合理费用支出共计2000万元。
对此,第九城市公司表示其使用马拉多纳的肖像已经获得相关授权,造成如今的后果其也是受害者。第九城市表示,2010年4月29日,他们通过案外人陆某与马拉多纳签署了一份《代言协议》,约定马拉多纳为“热血球球”网络游戏提供两年的代言服务。第九城市表示,其在支付了25万美元的全额款项后,才根据《代言协议》,在游戏的宣传推广中使用了马拉多纳的肖像。新浪公司则表示,当时第九城市公司曾承诺游戏不会构成对任何第三方的侵权,而且他们已经尽到了对于相关公章、签名、批文等进行形式审查的必要的注意义务。
最终,法院判决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第九城市计算机技术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就侵害马拉多纳肖像权发表致歉声明,赔偿马拉多纳经济损失300万元和精神损失费1元。
记者追访
球王自己提出1元精神索赔
对于判决结果,马拉多纳的代理律师、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的葛友山表示,赔偿数额多少并不重要,重要的是马拉多纳的权益得到保障,但是否会提出上诉,还要再征求马拉多纳本人的意见,他认为300万在国内掌握的现有案例里已经算高的了。
葛友山律师表示,精神损失费1元是马拉多纳自己提出来的,他认为1元能够达到要求对方承担责任的目的。律师表示,对于马拉多纳来说,侵权事实的存在令他受到很多质疑。律师表示,法院最终认定了侵权事实的成立,这份判决是从公平正义和诚实性原则上对侵权责任作出的判决,虽然达不到实际损失的赔偿,但能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法律的权威。
此外,新浪方面表示,还要回去征询公司意见,但代理人本人认为该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判决合理。第九城市公司的代理人也表示要回去与公司商量。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