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广州市规划局总规划师林隽昨日称,广州市规划局曾会同文物主管部门组织召开了两次专家论证会,并委托广州大学完成了专业的建筑评估。专家论证和评估均认为妙高台1号、3号、金陵台2号、4号留存的构件和诗书路69号、69-1号的建筑是民国时期兴建的有历史文化价值的近现代建筑,应该保留,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保护。
根据专家论证意见,规划局先后两次致函市国土房管局、越秀区政府、越秀区文广新局要求暂缓拆除。根据规划局意见,市国土房管局发文通知广州翠桦置业有限公司暂缓对越秀区诗书路两幢房屋的拆除。此后,广州市规划局会同市国土局制定了收地和保留建筑继续建设的具体方案,并于2013年1月17日、3月5日、4月23日、6月4日四次约谈建设单位,商谈按照保留建筑优化方案,但商谈未果。
林隽重申,越秀区诗书路民国建筑物位于历史城区保护范围内,建设用地单位为广州翠桦地产置业有限公司,该地块的拆迁许可证已于2012年8月过期、且并未获得批准延期,也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无证连夜拆除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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