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6月20日电(记者 马学玲 阚枫)20日发布的2013年《生态城市绿皮书》指出,中国现行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实践中亟须完善,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要做到信息公开,让公众充分参与到环评过程中,保障相关居民的知情权及对与自己相关事项的决策权。
2013年6月20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研究中心、甘肃省城市发展研究院、兰州城市学院共同研究编撰,社科文献出版社出版的《生态城市绿皮书:中国生态城市建设发展报告(2013)》在北京发布。
绿皮书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并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环境影响评价的根本目的是鼓励在规划和决策中考虑环境因素,最终使人类活动更具环境相容性。
绿皮书称,近年来中国加强了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的监管,对不符合环保法律的建设项目采取了严厉措施: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的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一律不批;环境污染重,产品质量低,能耗、物耗高,特别是污染物排放不能达标的项目一律不批;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要求的项目,尽管项目经济效益好,但是当地的环境质量已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要求的,已经没有总量指标的项目一律不批;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
此外,还做出了一系列严格规定:严格限制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重要生态功能区的项目;严格控制高耗能,就是产业开发中能耗、物耗、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项目的审批,并且要坚决杜绝已被淘汰的项目以所谓技术改造、拉动内需的名义上马;严格按照总量控制的要求,把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区域、行业、企业发展的约束条件。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把“区域限批”纳入日常环境监管。“区域限批”是指如果一家企业或一个地区出现严重环境违法的行为,环保部门有权暂停这一企业或这一地区所属或境内的除循环经济类项目外的所有项目,直到它们的违规项目彻底整改为止。这一举措使环境影响评价对于中国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具有重大意义。
绿皮书同时指出,近年来,公众对一些项目可能对自身生活环境产生的影响十分关切。一些项目遮遮掩掩上马,在环评过程中未能让公众充分了解相关信息、参与项目评价,最终引发了群体性事件。
绿皮书称,这类事件表明群众“邻避效应”意识的增强。同时现行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实践中亟须完善,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要做到信息公开,让公众充分参与到环评过程中,保障相关居民的知情权及对与自己相关事项的决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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