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疑工友模仿自己竟将其杀害
行凶男子鉴定为精神病 江夏法院判决强制医疗
本报讯(记者万勤 通讯员黄婧娴)记者从江夏区法院获悉,6月7日,该院依法对男子丁某作出强制医疗决定,这是《刑事诉讼法》修改实施后,该院首例适用强制医疗特别程序案。
今年1月7日,丁某在江夏大桥新区某工地上,因怀疑工友王某模仿自己说话,持刀将其当场杀害。后经鉴定,丁某是在幻听、关系妄想、被嘲笑、被议论感精神病症状的支配下作案,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今年5月13日,江夏区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江夏区法院承办法官在询问被申请人丁某的主治医师意见后,会见了被申请人丁某,其明确表示不出庭参加诉讼。今年6月4日,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检察官、被申请人丁某的法定代理人和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庭审。
江夏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申请人丁某实施了故意杀人的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暴力行为,虽经鉴定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但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依法作出对被申请人丁某某强制医疗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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