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重庆6月26日电(梁婷 徐艺颖)26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毒犯濮某执行死刑。濮某犯贩卖、制造毒品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下半年,濮某与涂某(另案处理)共谋制造毒品冰毒进行贩卖牟利。因缺少人手,濮某又邀约韩某帮忙制造冰毒。
2009年10月和2010年12月,濮某先后租赁重庆市江北区伟岸滨州小区3304房间、重庆市渝中区新华路创汇首座2219房间作为制造冰毒的场所。期间,濮某、韩某伙同涂某陆续购买了麻黄素、氢氧化钠、活性炭、丙酮、赤磷等制毒原料以及电动搅拌机、三口烧瓶、电热套、温度计、量杯、漏斗等制毒工具。2010年8月,涂某因涉嫌毒品犯罪被抓获。
2011年3月17日、21日,濮某购得麻黄素等制毒原料后,邀约韩某在伟岸滨州小区3304房间从麻黄素中提炼“麻黄素油”,后濮某将“麻黄素油”带至创汇首座2219房间进行结晶,制造出毒品甲基苯丙胺。2011年2月,被告人濮某在星河城1612房间将其购买的40克冰毒交给被告人韩某贩卖牟利。同年3月18日至21日,濮某分三次在重庆市渝中区和平路1号星河城B座1612其租赁房内将制造出的110克甲基苯丙胺以每50克11500元的价格进行贩卖,其中贩卖给被告人赵某一次计50克,贩卖给董某(另案处理)两次共计60克。濮某获毒资25000元。
同年3月22日,濮某分三次在星河城1612其租赁房内将制造出的251.5克冰毒分三次进行贩卖,其中,贩卖给赵某两次共计201.5克,贩卖给廖某一次计50克。濮某获毒资55000元。
2011年3月23日凌晨1时许,公安人员在星河城1612房间将濮某抓获,并从该房间查获含甲基苯丙胺的毒品89.7克、氯胺酮49.2克,以及吸毒工具、电子秤等物品。同日凌晨2时许,公安人员在创汇首座2219房间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液体2391.6克、毒品甲基苯丙胺晶体658.2克,含甲基苯丙胺和麻黄碱的毒品粉末一包4.5克,以及防毒面具、量杯、漏斗、盐酸、丙酮、乙醇等制毒工具及原料。同日凌晨3时许,公安人员在伟岸滨州小区3304房间查获含甲基苯丙胺的毒品液体2281克以及防毒面具、温度计、盐酸、乙醇等制毒工具及原料。
重庆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濮某邀约被告人韩某制造毒品甲基苯丙胺贩卖牟利,其中濮某贩卖、制造含甲基苯丙胺的毒品晶体1153.9克、含甲基苯丙胺的毒品液体4672.6克、含有氯胺酮的毒品49.2克;韩某参与贩卖、制造含甲基苯丙胺的毒品110克,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制造毒品罪。被告人赵某非法持有含甲基苯丙胺的毒品115.8克,含氯胺酮的毒品0.8克,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法院判决被告人濮某犯贩卖、制造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韩某犯贩卖、制造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被告人赵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3万元;查获的毒品、毒资及制毒工具均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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