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郭文君 通讯员/闫海滨)无证驾驶且在肇事后逃逸构成犯罪,这样的行为不仅受到法律的严惩,交警还将处以终身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今年以来,东莞有9名无证驾驶者受到了这样的处罚。
3月18日19时45分左右,驾驶人周某驾驶豫N号牌的轻型普通货车,从沙角方向往虎门镇区方向行驶,行驶至东莞市虎门镇太沙路沙角管理区路段时,与当事人许某发生碰撞,后经医院抢救无效,许某于4月6日死亡,许某所驾车辆损毁。肇事后,当事人周某在送许某到医院抢救后弃车逃逸。4月25日,周某来到虎门交警大队投案自首,经调查他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当事人周某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使1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且在肇事后逃逸,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其逃逸后自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当事人周某被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由于周某未取得驾驶证,肇事逃逸构成犯罪。东莞交警部门对其作出了终身不得申领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交警部门表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另外,《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六条也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犯罪的,5年内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构成犯罪的,终身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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