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一男子张权在某夜总会唱K时抱着陪酒女将朋友李石压伤致残,日前被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支付李石人身伤害赔偿款89万元。
2010年8月31日23时许,李石与朋友杨木等在韶关市武江区沙洲尾某夜总会包房唱歌喝酒,随后不久,杨木约张权等前来一起玩。次日凌晨时分,李石因酒喝多了便躺在包房内的沙发上休息,张权突然抱着一名陪酒女子一起压在李石身上。李石当即呼喊腹部疼痛,在场其他人见状,将叠压在李身上的张权及陪酒女拉起。李石仍称肚疼,在场人遂打120急救电话,随后李石被送至医院救治。手术诊断为小肠穿孔,行小肠穿孔修补术,术后李石心肺功能较差并出现肠外瘘、菌血症、肺部感染等并发症。因病情需要,又转至广州某医院住院治疗。李石受伤后先后住院治疗5次,总费用为55万多元,经鉴定构成5级伤残。
李石与张权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李石遂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张权抱着一名女子一起压在李石身上并致其受伤的行为明显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遂依照法律规定判决张权支付李石人身伤害赔偿款895658.75元。一审宣判后张权不服,提出上诉。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文中人物均为化名)(汪次安 罗定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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