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6月28日电 题:聚焦环保法修正案二审:加强透明度及执行力是关键
中新社记者 石岩
业已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的环保法修正案草案,再次毫无意外地“跻身”舆论关注的焦点。这体现出公众对攸关公共利益的法律建设的关注,对于立法者是压力,更是动力。
作为此次环保法修正案草案的一大亮点,对违法排污企业“按日计罚”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草案拟规定“企业事业单位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国际经验表明,按日计罚是一种很有效率的措施。”国际自然资源保护协会能源、环境与气候变化高级顾问杨富强告诉中新社记者,“将这一方法纳入此次草案无疑是一种进步。”
在这一方面,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建言立法者借鉴美国的经验,“美国按日定罚额度高达25000美元,这对于污染企业必然具有相当大的震慑力。”他称,这对于一度规定罚款额度“上限”的国内环保法规无疑具有借鉴意义。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院长马中不以为然。他认为,“按日计罚”实质上等于是帮助企业计算违法成本,与此前设置处罚“上限”一样,或无助于根本问题的解决。
“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按日计罚或者设置处罚上限,而在于执行力是否到位。”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认为,“地方环境保护部门普遍受制于地方政府,给后者干预执法造成了便利,衍生出一些潜规则,这才是根本问题之所在。”
由执法不力衍生的环境保护困局,靠立法显然不足以完全弥补。马中以此次修正案草案中拟对屡禁不止的“未批先建”现象明确惩罚措施为例指出,环评法及水法等对此均有类似规定,但效果不佳,背后原因便是执法不力。
一个毋庸讳言的事实是,近年来,地方政府为了追求GDP,忽视了环境问题。而很多污染企业都是地方上重点扶持的企业,真正有问题发生时,地方政府往往会偏袒企业方,从而使环保执法步履维艰。
“对于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一个有效的解决途径便是加强政府和企业的信息披露和信息公开,让一些潜规则无处遁形。”马军建言。
值得注意的是,26日公布的草案修改完善了环境监测制度,增加“建立环境信息共享机制”的规定,此举被认为是加强信息公开的重要一步。
而在马中看来,鉴于很多污染事件是跨流域、跨地区发生的,这就加大了相关咎责难度。“环境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有助于部分填补这一空白。
尽管此次环保法修正案存在一些争议,但舆论认为,此次修改仍是“向正确方向迈出了一小步”。如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秘书长骆建华便以存在争议的环境公益诉讼条款为例指出,无论如何,环境公益制度的确立,将“有利于把环境司法武器用起来,出重拳、用重典、亮利剑。”
在司法方面,6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项被外界称为“最严司法解释”的司法行动,让公众特别是环保界人士对未来环境保护前景充满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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